滄州市“三個向下”推進鄉鎮和街道改革

職責重心向下移 管理權限向下放 資源力量向下沉

“三個向下”推進鄉鎮和街道改革

滄州市“三個向下”推進鄉鎮和街道改革

近日,在鹽山縣鹽山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認真細緻地為當地群眾辦理低保業務。 通訊員石磊攝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戴紹志 通訊員白勝軍、王一堅)日前,在肅寧縣尚村鎮便民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裡,按照公開欄內醒目的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及事項辦事指南,趙河村村民王建輝很快辦好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從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退耕還林補貼,到農村危房改造申報審核、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核,都可以在這裡順利辦理完成。這是滄州市深化鄉鎮和街道改革,提升基層便民服務能力建設帶來的新變化。

今年以來,滄州市採取“職責重心向下移、管理權限向下放、資源力量向下沉”的改革舉措,加快推進鄉鎮和街道改革工作,推動鄉鎮和街道轉變職能、優化服務,不斷激發基層治理活力。“原來鄉鎮一級是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鄉鎮和街道改革之後,職責重心下移、管理權限下放、資源力量下沉,可以說,上面的千條線到了鄉鎮和街道就擰成了一股繩。”市委編辦負責人說。

職責重心向下移,進一步推動鄉鎮和街道職能轉變。從解決縣鄉兩級職責關係不夠清晰、鄉鎮和街道履職重點不突出等問題入手,大力提升鄉鎮和街道黨(工)委領導力組織力,理清縣鄉兩級權責邊界,強化職能定位,推動職責重心向下移,促進鄉鎮和街道職能轉變。一方面,突出黨建引領。切實強化鄉鎮和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作用,強化黨建工作對基層治理的政治引領、組織引領、能力引領和機制引領。另一方面,理順權責關係。理清縣鄉兩級權責邊界,屬於鄉鎮和街道的事權,切實明確授權;需由鄉鎮和街道配合、協助完成的工作任務,主要責任由縣級部門承擔;建立鄉鎮和街道職責准入制度,縣級部門行政事務需要委託或交由基層承擔的,須充分聽取鄉鎮和街道意見並經過縣級黨委、政府審核批准。此外,強化職能定位。進一步明晰強化鄉鎮和街道的職能定位,全面梳理鄉鎮和街道的法定職責,制定公開90項鄉鎮和街道職責事項清單,將職責事項細化分解到各工作機構,推動鄉鎮和街道切實把工作重心轉到抓黨建、促治理、強服務和優環境上來。“點開鹽山陽光村務網,搜索韓集鎮薛堂村,村級重大事項都一目瞭然。”鹽山縣韓集鎮薛堂村黨支部書記薛鳳才說。鹽山縣通過推行黨建引領下的農村管理科學化工作機制,450個村的4大類29項事項,全部從“牆上”搬到了“網上”,實現了“村內+網上”雙公開。

管理權限向下放,進一步提升鄉鎮和街道服務能力。從解決鄉鎮和街道權責不一致、便民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入手,逐步推進管理權限下放,提升基層便民服務能力建設,真正做到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讓基層群眾有實實在在的改革獲得感。推進事權下放,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基層綜合執法改革等,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不斷擴大鄉鎮和街道在市場準入、城鄉建設、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權限,制定公開84項審批服務事項、34項基本公共服務事項、52項行政處罰事項的清單,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同時,提升服務能力。組建審批服務、綜合行政執法、綜合指揮和網絡信息化等機構,建設鄉鎮和街道一體化服務和指揮平臺,逐步實現“一站式服務”“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一支隊伍管執法”。另外,減輕基層負擔。適應鄉鎮和街道職責任務、功能特點,理順與縣級部門工作對接、請示彙報和溝通銜接關係。堅持重實幹、重實績、重基層的考核導向,實行“上考下”“下評上”“民評官”以及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評價政府機構(部門)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全面清理各類“一票否決”事項,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資源力量向下沉,進一步激發鄉鎮和街道治理活力。從解決鄉鎮和街道內設機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機構運行效率不高等問題入手,優化機構設置,統籌編制資源配置,推動機構編制資源向鄉鎮和街道傾斜下沉,不斷激發基層治理活力。優化基層組織架構。優化鄉鎮和街道組織架構,統一設置4辦(黨政綜合辦、黨建工作辦、應急管理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1隊(綜合行政執法隊)、2中心(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1站(退役軍人服務站)共8個工作機構。同時,理順管理體制。稅務所、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分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繼續實行派駐體制。除稅務所外,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和力量納入鄉鎮和街道統一指揮協調,工作考核和主要負責人任免,聽取鄉鎮和街道黨(工)委意見;已經下放鄉鎮和街道管理的司法所以及作為派駐機構管理的司法所維持現狀不變;積極探索將農業、水利、自然資源等派駐機構與鄉鎮和街道有關機構進行整合,由鄉鎮和街道統一管理。此外,因地制宜設置機構。考慮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特點及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在全市191個鄉鎮和街道的相關機構分別加掛信訪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牌子;在165個鄉鎮設置或掛牌設置城鎮建設辦公室、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財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在38個縣城所在鎮和街道設置或掛牌設置社區建設和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另外,下沉編制資源。統籌各類編制資源,推動向基層傾斜下沉,確保每個鄉鎮和街道人員編制不少於50名。結合上級部門派駐機構、執法機構下放,加大自上而下跨層級調劑使用編制的力度,確保鄉鎮和街道人員力量適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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