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華為,但太剛易折

理解華為,但太剛易折



近期,由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引起的風波刷爆了網絡。出身985,工作996,加班120,勸退35,離職251,維權404,完全道盡了互聯網“民工”的辛酸。至於,餘承東先生所說的,這是花費數百億元的黑華為行為,有點陰謀論的意思,或許先生有證據吧。
而在12月2日晚,華為公司公開回應的說辭,雖然很硬氣,但是沒有任何問題。難道說,法律不該是企業或者任何人的“擋箭牌”嗎?只是,這種硬氣的回應,與一個擁有18.8萬員工,全球領先的ICT基礎設施與智能設備提供商,尤其是世界5G技術與專利領先的中國科技標杆企業的身份,有點不符。
為啥這樣說呢?作為一個在全球市場競爭的世界性大企業,習慣或者說善於運用法律武器非常重要。畢竟,在市場競爭中,有很多時候華為身不由己。比如說,有些交易並非市場因素,數據安全缺乏如蘋果樣的支撐等等。然而,有且只有法律才能維護企業的權益,也包括高管人員。但是,在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企業權益的時候,千萬不能忘了情理兩字。
人們常說,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合法很關鍵,可是沒有合情與合理,同樣也會失敗的。回到李洪元事件上來說,李洪元被刑事羈押251天,後被司法部門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無罪釋放,並且給付了10.75萬的國家賠償。當然了,司法部門也沒有忘了給李洪元恢復名譽。


國家賠償10多萬,此後相關部門肯定會自查追責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司法部門立案偵查的依據是來源於華為公司的舉報。那麼,舉報內容的真實性,總不能不被審查吧?的確,正如華為公司公開回應的,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很顯然,總不該是“誣告、構陷、假證”之類吧?華為公司又說了,尊重司法機關的決定,難道說華為公司的舉報,也只是司法機關審查後不符合起訴條件而已,並非錯誤?
說實話,華為公司在12月2日的回應太過強硬,已經讓很多網友,甚至包括部分律師感覺到太過剛硬,缺乏同理心同情心。就連環球胡總編也撰文提醒,而人民網評論文章直接指出是以勢壓人。當然了,華為公司保護企業的權益,如此強硬回應並沒有錯誤。只是目前網絡上只有李洪元個人的敘述,尤其是提到的很多問題,不敢說對華為公司不利吧,起碼也讓很多華粉對華為失望。
因此,我以為從情理上來說,華為公司應該有更多的回應說明。至少,不能讓李洪元的“聲音”成為唯一,而如華為前HR的十個問題回應有點太簡單,不敢深度思考,也缺乏權威,根本無法讓我們眾多的“華粉”認可,反而激起了議論紛紛。

到此,我以為別的可以不說,起碼,華為公司應該明確說明以下幾個問題。其一:華為舉報的內容是啥?其二:李洪元的離職補償與2017年年終獎,應該是多少?到底有沒有承諾?其三:李洪元2016年11月舉報的業務造假,實際情況如何?有沒有騙取國家補貼?國模有多大?被舉報後又是如何處理的?其四:部門秘書私人賬戶轉賬,是咋回事?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嘛?是否如李洪元所說的不止一次?
還有,網絡上曝光出來的很多涉嫌“黑”的事件又是咋回事?比如說曾夢事件,2017年吳彬等6人涉嫌犯罪被逮捕後,有沒有宣判?什麼P10閃存門,什麼月亮門,什麼MATE20綠屏8個月等等。特別應該公開說明的是,自從李洪元事件曝光後,網絡上大面積的404又是咋回事?有說法是收到了律師函,既然如此,那華為公司完全可以將律師函廣而告之嘛。
當然了,更為合情與合理的做法,我以為還應該是華為公司有理有據的,對李洪元事件進行公開說明。該承擔的責任,要有擔當,而李洪元251天“牢獄”之災,再怎麼說,與華為公司脫不了干係的。至於,上面提到的其它問題,如果願意的話,要是有合理的說明,我相信,包括我在內的“華粉”依然會繼續熱愛華為公司的。要知道,在2019年手機市場慘淡的情況下,正是我等“華粉”才支撐了國內華為手機的大幅增長。

總而言之,運用法律武器作為“擋箭牌”,絕對沒有任何問題。而合法的事情,還必須要合情合理。一方面兼聽則明,不能只有李洪元一個人的聲音;另一方面所謂的太剛易折,再咋說,華為公司只是個企業,是企業就不能不顧慮消費者的感受。正如有人說,不善待員工,又如何善待消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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