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准入條件 取消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

4月16日,為落實《保險法》要求,促進保險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進一步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推動保險中介市場深化改革,近日,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吉林網注意到,為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所提意見普遍中肯,銀保監會對各方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認真研究,反覆論證,廣泛吸收,最終採納了部分合理意見,並決定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與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稿相比,進一步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主基調,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調整代理機構工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要求;二是調整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准入條件;三是修改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的有關表述;四是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五是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六是規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廣告行為;七是調整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註冊資本;八是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強對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行為的約束。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認真做好歸納吸收,進一步完善併力爭早日頒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根據銀保監會官網信息,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9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欒喜良

編輯: 梁歡歡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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