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全面禁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西安市全面禁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4月17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决定明确,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禁止猎捕、杀害的其他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决定还明确,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等交易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交易、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务,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禁止为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落实有关补偿政策,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本决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