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復市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20〕6號),市住建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並充分徵詢相關企業意見後,決定相應調整上海燃氣有限公司與各天然氣銷售企業天然氣結算價格。
具體怎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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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45(基準價)+0.5×(1-8%)×居民用氣比例-0.266×(1-8%)×一般非居民年用氣量120萬方以下比例-0.156×(1-8%)×一般非居民年用氣量120萬方(含)~500萬方比例-0.126×(1-8%)×一般非居民年用氣量500萬方(含)以上比例
其中,“一般非居民年用氣量120萬方以下比例”“一般非居民年用氣量120萬方(含)~500萬方比例”“一般非居民年用氣量500萬方(含)以上比例”由各天然氣企業據實核定,並按實結算;行業管理部門將結合成本規制等工作加強上述比例的複核,以保證公平公正。
2020年7月1日起
天然氣銷售企業結算價繼續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於本市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後天然氣銷售企業結算價相應調整的通知》(滬建綜計〔2019〕294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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