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区域实际,现就

加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二、通行证分为临时通行证和长期通行证两类。临时进出禁行区域的货车均核发红色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2日;长期通行证按照车辆类型核发如下通行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发黄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30日;新能源货车核发绿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60日;其它货车核发蓝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30日

三、通行证实行网上申请的方式。网上申请时,通过关注“日照交警”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

四、申请临时通行证应当提交驾驶证、行驶证和交通强制保险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临时通行证。

五、长期通行证按照以下要求申请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及100万元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凭证等材料,运输单位及驾驶人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同时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材料;

(三)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应当同时提交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押运员上岗资格证、身份证等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发放相应的货车长期通行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行证申请

(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在有效期的;

(二)驾驶证处于暂扣、扣留、逾期未审验状态的;

(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农用轮式机械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四)车辆或驾驶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已取得的通行证

(一)因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超载50%(含)以上、超速50%(含)以上、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

八、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通行时间应当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时段

交通高峰5月1日(含)至9月30日(含):7:00至9:00、11:30-12:30、13:30-14:30、16:00至19:00;10月1日(含)至次年4月30日(含):7:00至9:00、11:30-12:30、13:00-14:00、16:00至19:00)时禁行;雨、雪、雾等时段禁行;学校、商场、大型场所、医院周边等人流密集路段禁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6月至9月的通行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特殊情况除外。

道路救援车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不受通行路线和时间限制

九、对违反规定通行禁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所指的禁行区域

和阳南路(含)、秦皇岛路(含)、长沙路(含)、柳州路(含)、日兰高速铁路、西客站南路(含)、长沙路(含)、上海路(含)连线以东以北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道路及桂林路(和阳南路至绍兴路路段)、广州路(重庆路至苏州路路段)、澳门路(银川路至杭州路路段)、温州路(兖州南路至临沂南路路段)、汉中路(昭阳南路至兖州南路路段),

货车24小时禁行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市内道路(不含204国道)实行限行管理,7时至23时禁止货车通行

十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

十二、遇有其它限制通行情形的,以实际交通管制措施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0年4月24日


关于加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禁行区域图示


来源:日照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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