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貨車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優化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結合區域實際,現就

加強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因生產、經營、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貨車,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按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確保通行安全。

二、通行證分為臨時通行證和長期通行證兩類。臨時進出禁行區域的貨車均核發紅色臨時通行證,有效期不超過2日;長期通行證按照車輛類型核發如下通行證: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核發黃色通行證,有效期不超過30日;新能源貨車核發綠色通行證,有效期不超過60日;其它貨車核發藍色通行證,有效期不超過30日

三、通行證實行網上申請的方式。網上申請時,通過關注“日照交警”微信公眾號辦理相關業務。

四、申請臨時通行證應當提交駕駛證、行駛證和交通強制保險等材料,審核通過後,發放臨時通行證。

五、長期通行證按照以下要求申請

(一)申請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行駛證、駕駛證、交強險及100萬元以上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憑證等材料,運輸單位及駕駛人同時簽訂《貨車通行禁區安全承諾書》;

(二)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同時提交《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證》材料;

(三)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輛,應當同時提交承運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押運員上崗資格證、身份證等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發放條件的,應當發放相應的貨車長期通行證;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行證申請

(一)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不在有效期的;

(二)駕駛證處於暫扣、扣留、逾期未審驗狀態的;

(三)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農用輪式機械車不予辦理通行證;

(四)車輛或駕駛人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已取得的通行證

(一)因酒駕、醉駕、毒駕、闖紅燈、超載50%(含)以上、超速50%(含)以上、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查獲的;

(二)發生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有責道路交通事故的。

八、持有通行證的車輛,通行時間應當避開早、中、晚交通高峰時段

交通高峰5月1日(含)至9月30日(含):7:00至9:00、11:30-12:30、13:30-14:30、16:00至19:00;10月1日(含)至次年4月30日(含):7:00至9:00、11:30-12:30、13:00-14:00、16:00至19:00)時禁行;雨、雪、霧等時段禁行;學校、商場、大型場所、醫院周邊等人流密集路段禁行。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6月至9月的通行時間為20時至次日6時,特殊情況除外。

道路救援車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不受通行路線和時間限制

九、對違反規定通行禁行道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本通告所指的禁行區域

和陽南路(含)、秦皇島路(含)、長沙路(含)、柳州路(含)、日蘭高速鐵路、西客站南路(含)、長沙路(含)、上海路(含)連線以東以北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道路及桂林路(和陽南路至紹興路路段)、廣州路(重慶路至蘇州路路段)、澳門路(銀川路至杭州路路段)、溫州路(兗州南路至臨沂南路路段)、漢中路(昭陽南路至兗州南路路段),

貨車24小時禁行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其他市內道路(不含204國道)實行限行管理,7時至23時禁止貨車通行

十一、本通告所指貨車包括單位或個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工程運輸車、專項作業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道路救援車等車輛。

十二、遇有其它限制通行情形的,以實際交通管制措施為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

2020年4月24日


關於加強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禁行區域圖示


來源:日照開發區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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