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和志願者的區別,這下總算搞明白了

◆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機構、社區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幫助其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主要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他們是現代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

志願者是指基於社會責任及義務,自願貢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技能,為促進社會的改善和發展,無償參與社會服務的人員。

◆社工是受薪人員,也就是說社工是拿工資的,而志願者則是無償的付出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等,沒有任何工資等的報酬。

◆社工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術,比如說個案社會工作,比如說聆聽的技術等,而從事公益事業的志願者,有時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術,比如說醫護人員,但社工則是一種專業特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術,這有別於其他的專業。

◆社工要遵循嚴格的專業倫理和價值,而志願者也要遵循社會的倫理和價值,但不如社工嚴格和專業。這些倫理和價值是作為一個社工人員所必須遵守的,其規定也非常嚴格。

◆社工需要有從業資格,就像律師需要有律師資格證書一樣。國家人事部、民政部在每年6月實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而志願者則不需要專業資格的限制,只要是自願的助人活動都可以看作是志願者。

◆志願者所服務的範圍要比社工的服務範圍更為廣泛,包括一系列為了他人、社會而進行的無償性的活動。社工則是專指專業社工人員所從事的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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