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常州市统计局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8〕16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892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70.0%;产业活动单位171657个,增长69.5%;个体经营户299417个(详见表1-1)。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4446个,占34.3%;批发和零售业44965个,占2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025个,占8.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9601个,占53.3%;住宿和餐饮业34691个,占11.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060个,占10.4%(详见表1-2)。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48017个,比2013年末增长77.1%。其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95.3%(详见表1-3)。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05966人,比2013年末增长0.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31441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59399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946567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0273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91352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66299人,占45.1%;建筑业586120人,占20.9%;批发和零售业227171人,占8.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1674人,占45.6%;住宿和餐饮业117845人,占13.1%;制造业109675人,占12.1%(详见表1-4)。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692.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4.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5.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625.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8.4%。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835.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4.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5.8%(详见表1-5)。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7640个,比2013年末增长73.2%;资产总计3577.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61.3%;从业人员215874人。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2.1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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