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起非法上访犯罪进行一审宣判。其中,

被告人李某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谢某娟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两名被告人终究为其持续缠访、闹访、越级访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一、老上访户李某康寻衅滋事案


  2000年,被告人李某康的某花岗岩采石场因福建省永定县某水电站建设影响道路通行,获相关补偿人民币共计45040元。但2008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康开始以采石场被淹没没有补偿为由,不断到县、市有关单位上访,多次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并扬言要制造“大事”。


  2009年10月,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北关居委会为了鼓励被告人李某康息访息诉,安心发展生产,重归正常生活,对李某康发放生产、生活帮扶资金26万,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被告人李某康亦保证不再上访。但被告人李某康觉得“以闹取利能得实惠”,在收到帮扶资金后不久,又开始上访。


  被告人李某康的信访诉求经过两次行政三级办理程序,认为:李某康反映的采石场海拔较高,不在水库淹没范围,不符合水库移民淹没补偿政策。2010年9月,龙岩市信访局将信访程序终结报备,上报国家信访局,并告知被告人李某康。但被告人李某康无视政府部门的信访终结意见,仍继续闹访、非访。


  2015年12月21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但被告人李某康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后仍不改正,2016年11月17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李某康刑满释放。


  2017年3月起,被告人李某康继续以其采石场被淹没未获得补偿为由不断到相关部门上访,在国家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频繁到北京天安门、北戴河等非信访场所违法上访。2019年2月5日、6日被告人李某康因进京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2次,行政拘留10日。


  自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康以继续到北京进行非法上访要挟接访干部,索要上访费用和补助款共计52000元。同时,由于被告人李某康的非正常信访,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开展接访工作,先后十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北京、赣州等地劝返,支出相关费用共计198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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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远程视频对身处看守所的被告人李某康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


“我现在才开机,领导,我半路,还在河北,还没到北京,如果你们懂得怎么做我就回来,有处理我就回来。”

——李某康发的微信语音


李某康没有工作,这么多年就是以上访为业。他去北京上访不会提前通知,但每次去北京上访想回来的时候都会发微信给我们,要街道办组织人去把他接回来。每逢国家有重大活动,他就打电话说他买好票要去北京上访,还把车票拍照发过来,并表示他这么困难,身体也不好,如果哪一天死在北京,也要给他补助。他还扬言,其他省都给上访户3万,让他们不要上访,你们怎么这么小气,这点钱都不给。

——街道干部对李某康深表无奈


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为由,在特定的时间多次到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和敏感部门非正常上访,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强行向政府及工作人员索要钱财52000元,造成政府部门不必要的人力及物力支出19806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李某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对李某康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某康在一审宣判后,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二、谢某娟扰乱国家机关秩序案


  2005年12月,被告人谢某娟及其丈夫在未办理任何批建手续的情况下,违建一幢三层半的住宅。2008年7月,上述房屋被列入征迁项目,但被告人谢某娟的房屋经“五家”有权部门现场勘查、资料审查等程序,认定属于违章建筑,按政策无法给予房屋拆迁补偿,只补偿房屋实际的装修费用。


  因多次协商无法达成拆迁协议,被告人谢某娟以要求其房屋按照合法产权进行补偿安置为由,不断到相关部门信访。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后对被告人谢某娟的信访事项予以书面答复,并告知其诉求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信访事项的信访程序已经终结。


  2013年3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谢某娟在明知信访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为给当地政府施压,先后多次到北京天安门等重大敏感地区非正常信访,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东城街道办按规定启动接返工作预案,先后26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劝返,支出相关费用共计62万余元。被告人谢某娟的非正常信访行为严重影响了东城街道办的正常工作秩序。


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通过远程视频对身处看守所的被告人谢某娟扰乱国家机关秩序案开庭审理


  谢某娟建的房子占用农用耕地,未经规划审批,系违章建筑。按照相关文件,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中是不予补偿房屋重置价,只补偿房屋实际的装修费用(约5万元)。但我们同时给谢某娟预留了两套面积为83.57平方米和80.97平方米的安置房给她购买,其中46平方米是按市场价2220元每平方米来算,其余118.54平方米市场评估价2760元来算给她,但谢某娟对这样的拆迁安置方案仍不满意,所以到目前她都没有来办理拆迁的相关事宜。

——房屋征迁公司


谢某娟上访的诉求内容主要是拆迁赔偿,因她家房子属于违章建筑,后被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她不服政府对其房产的处理,坚决要政府给她房子认定为有证的房子,面积为四百多平方。为此,她去北京26次,造成我们不必要的费用支出62万余元。

——街道干部


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被告人谢某娟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明知自己的信访诉求不合法,不能得到支持,为向地方政府施压,故意多次到北京的非信访场所走访滞留,致使当地政府多次派员赴京劝返、接返并产生额外财政开支,经多次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并造成有关国家机关耗费数额较大的额外财政开支,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并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执迷不悟、以身试法,龙岩市2人因非法上访被判刑!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更有甚者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政府,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上访?

  所谓非法上访,是指上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上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小编整理的常见非法上访行为: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的;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供稿:新罗法院 吕晓红 王晓露 林成龙


来源:新罗法院 奉法龙岩

编辑: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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