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谁家里没几把玩具仿真枪那都不叫有过童年,长大了也依然有人沉迷于此。
但要注意
你家中的玩具枪很可能已经不是玩具那么天真无邪了,私藏2支以上威力大一点的就可能被入罪判刑!
勾起兴趣,初入“枪群”
01
王某出于兴趣爱好,从小喜欢玩具枪。
在某天浏览网页的时候弹出了一个“水弹枪”的链接,于是顺手就上了网上商城搜索起“水弹枪”来,花了两百元购买了早先看好的水弹枪后,又与商家聊起了仿真枪,并被该商家拉入一个微信群中,群里都是玩仿真枪的人,每天都会发一些仿真枪的图片。
线上交易,线下“碰头”
02
小发发
这把仿真枪是充气击发的,你要不要?
王某
挺好的我想买,我们约个时间碰头吧。
不久,微信名为“小发发”的人给王某发了一段仿真枪的视频,并询问他是否有意购买。王某提出线下“碰头”,见面后实际把玩了下这把仿真枪,觉得手感不错,遂以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付款,共计转给“小发发”人民币5000元。
把玩成瘾,深陷“枪海”
03
一入“仿真枪”深似海,王某玩着玩着就上瘾了。经人介绍陆陆续续又购买了几把不同型号的仿真枪。虽然王某表示其购买的仿真枪并未在公共场合使用过,但后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持有的四把仿真枪中,两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且其比动能分别高达3.11J/cm²、2.81J/cm²,这是什么概念呢?
根据最新公安法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²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的枪支,在近距离内,能轻易将三毫米厚的玻璃或者纸壳击穿,例如罐装可乐等,其威力可想而知。
民警发觉,落入“法网”
04
2019年7月初,黄浦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微信号涉嫌购买仿真枪支,经侦查,该微信号的人员身份为王某,遂立案抓捕。
经审查核实,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枪支、弹夹及手机应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