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承兌匯票作為票據業務的一種,可以幫助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進行支付清算,緩和資金缺口的矛盾,但由此也加大了中小微企業的財務成本和風險!

近日,國務院正式公佈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要求建立長效機制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條例》共29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規範合同訂立及資金保障,加強賬款支付源頭治理。

二是規範支付行為,防範賬款拖欠。

三是加強信用監督和服務保障。

條例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條例還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重磅!國務院令!

貨款不得超過60天!

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國務院總理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29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規範合同訂立及資金保障,加強賬款支付源頭治理。二是規範支付行為,防範賬款拖欠。三是加強信用監督和服務保障。

條例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條例還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不得強制企業接受商業匯票

取消承兌匯票?國家動真格了!9月1日新規開始執行

文件重點內容如下:

第六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第十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覆、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第十四條 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擔保融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中小企業提出確權請求之日起30日內確認債權債務關係,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第十五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大企業長期嚴重拖欠貸款問題突出

中小企業被拖欠款項,可以說是經濟生活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介紹,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級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梳理出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逾期欠款8900多億元,已清償拖欠賬款6600多億元,清償進度約完成了75%。

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超額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年底前清償一半以上”欠款的目標任務。

有工程施工單位大吐苦水:隨著市場的競爭越發激烈,工程難度加大,市場物價上漲,只有工程承包價格不漲。價格不漲就算了,3年前就已經完成的工程,現在還沒有回收完款,公司總是說工程沒有驗收完,審計沒有完成各等接口拖欠工程款。

就在幾個月前,還有一位民企老闆在網上吶喊:中小企業的危機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業長期嚴重拖欠貨款。

深圳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老闆透露,無論是國家振興經濟的四萬億計劃,還是SAR、還有這次的新冠疫情中國人民銀行開展的1.2萬億(高級會計師評審協助通過)公開市場逆回購操作投放資金,或低息貸款,其實,獲益的絕大部分是央企、國企、大型民企,IPO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業,真正中小企業、特別中小民企很難受益,貸款只有固定資產、房產等抵押下才能實現。該民營老闆強烈向政府、向社會呼籲:徹底肅清大企業拖欠貨款支付的不良惡習,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的狀況得到根本緩解,給市場一個正常公平競爭的商業氛圍。


讓中小企業討要賬款不再犯難

其實2017年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已有相關規定,其中第五十三條明確寫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然而一直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企業憑藉其“市場地位”優勢,繼續以理由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這就導致了中小企業既希望能接到政府、大企業的訂單,卻又因為沒有話語權而無法及時收到賬款。而一旦拖欠款項,輕則令企業資金週轉不暢,嚴重者甚至會危及中小企業生存。而作為吸納社會就業非常廣泛的市場主體,一旦中小企業生存困難,也就意味著無數普通打工者可能陷入生存困境。

從實際經驗中可以看到,簡單的原則性規定,確實欠缺可操作性。本次條例在罰則上進一步明確,可見國務院這次對欠款問題是“動真格”了。


人大代表"兩會"建議:

全面取消承兌匯票!

全國人大代表、泰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學敏在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營企業力度的建議》。她曾建議全面取消承兌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劉學敏說,承兌匯票作為票據業務的一種(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是1995年9月10日頒佈實施的《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經營範圍內的業務。這個為解決現金不足而採取的臨時性措施,在當時也確實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發展到現階段,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承兌匯票的使用卻大大加大了中小企業的財務成本和風險,現在全面取消承兌匯票,成為小微企業共同呼聲。

劉學敏認為:

宏觀角度來看銀行承兌匯票加速了利潤由實體經濟向金融行業的轉移。銀行利用優勢市場地位,授信過程中強行向市場配置大量銀行承兌匯票。金融企業無需存款作為支撐即可發行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說基本沒有成本,可企業需要按照5%左右成本向銀行貼現,在實體經濟低迷的情況下,企業利潤率是持續走低的,

有些企業利潤僅為1~2%,不必要的融資成本奪走了企業辛苦賺來的微薄利潤,加劇了企業的困境。

從流通角度來看,承兌匯票不能解決急需的資金需求。企業發工資、交稅、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繳納五險一金等剛性資金需求,都不能使用承兌匯票。即使辦理貼現,還需提供相關手續,加上個別銀行辦理效率低,短期內也收不到現款。

劉學敏代表提交的《關於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營企業力度的建議》認為,承兌匯票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如果收到承兌匯票後持有到期,一般都是一年、半年,導致企業資金週轉週期加長,佔用增加;如果收到承兌匯票後提前貼現,還要支付手續費、貼現利息;有的小銀行出具的承兌匯票到期後往往還要拖後,貼現時還需要擔保公司擔保,支付擔保費。

劉學敏分析到,大量的承兌匯票,銀行不給貼現,只能持有至到期。有的匯票到期了也不能立即兌付,時間無法保證,企業還要為此增加人力、物力去溝通協調。很多企業為快速得到現金,只能冒險去“黑市”上出賣,沒有真實的交易背景,逃避監管,擾亂金融秩序。

與此同時,劉學敏認為,紙質承兌匯票的管理非常困難,容易出現造假及詐騙的情況,企業是最終的受害者。雖然國家正在逐步取消紙質銀行承兌,但未取消紙質商業承兌匯票。

針對上述弊端:劉學敏代表建議全面取消承兌匯票。

如何取消,劉學敏也在自己提交的建議中給了意見,她說,可分步實施,首先,停止增發新的承兌匯票;其次,對現有流通的匯票持有至到期後不再繼續開具。


承兌匯票取消之聲由來已久

為什麼一直沒有取消呢?

先具體看下承兌匯票優勢:

1、門檻低、效率高、手續簡便

企業在銀行信貸審批中,往往具有審批週期長、資質要求多的特點,使很多中小企業對銀行信貸望而卻步。而採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融資則基本不受企業規模的限制。企業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只要有真實貿易背景和保證金做基礎,銀行資金回籠風險最大程度降低,因此門檻較低,審批高效簡便。

2、融資成本低、利率市場化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率高度市場化,在銀行間資金充裕的時候,遠低於同期貸款利率。而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融資一般不需抵押,簽發銀行只萬分之五的手續費。總體來說,通過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獲得的資金與取得等額貸款相比,可減少利息支出30%以上。

3、促進銀企關係,實現銀企雙贏

採用銀行承兌匯票融資,企業可以獲得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同時,銀行也可以實現收益的提升:對於開票行而言,辦理票據業務收取手續費,增加保證金存款;對於貼現行而言,可增加貼現利息收入。

4、降低應收風險、節約管理費用

對於收票企業,遠期賬款變成了“即期”票據,避免了賬款不能收回的風險,大大降低了壞賬損失。企業因此不再承擔資產管理和帳款回收的工作及費用,從而大大降低管理費用。

5、提前扣稅、增加現金流

稅法規定,商業企業所購貨物的貨款支付完畢後才能夠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商業企業開具的是銀行承兌匯票的話,在開出之後就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樣可以為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流動資金。

但是本來應該真金白銀的到帳,結果只給了一張紙或一張電票,放誰心裡都會有想法的。


接著看下承兌匯票的不足:

這裡就要說到承兌匯票誕生的原由了,採購有采購需求,與供貨方簽訂合同,採購方因資金有限,於是找承兌方開出承兌匯票給供貨方,承諾票據到期會付款。

如果沒有承兌匯票,採購方沒錢,供貨方也不會供貨,這筆交易可能就達成不了。

但是這樣一來,好像承兌匯票就是為開票人所準備的,收票人就該背鍋麼?

其實不然。銀行承兌匯票相對於應收帳款,信譽度要高很多,如果急用資金也可以提前去貼現或再付給下一方,而不是苦摧對方付款。

相對於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可能是讓眾收票企業更為頭疼的,銀票貼現率也就年化3-4%,但商票動不動年化十幾二十幾,收一張一年期的商票,差不多五分之一都要當做貼息費用,這個也是當前國內徵信不足,商票隨意開造成的。

最後,在欠款處罰將越來越嚴格之際,想替小夥伴們說一句:

2月疫情,3月你說剛復工,4月你說資金週轉不過來,現在都7月下旬了,該清賬了!!!

最後,

關於取消承兌匯票,

你是怎麼看的呢?

本文來源:大白學會計、稅政第一線、中國政府網、南方略諮詢、法制日報、廣州化工交易中心。如需轉載,請務必註明以上信息,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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