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法院依法判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彭澤法院網訊 本不相熟卻礙於面子借錢給他人,最終只得對簿公堂討欠款。4月17日,彭澤法院宣判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原告陳大明在自家孩子開學典禮上認識了同班學生的父親方小偉。因為都是同齡人,又都是父親的身份,方小偉顯得格外熱絡,臨走前還加了陳大明的微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陳大明漸漸淡忘了方小偉此人。

2019年11月的一天,陳大明突然接到了方小偉的一條微信,稱自己出了車禍撞傷了別人,現在受傷者在交警大隊要求處理,自己手頭緊,希望陳大明能馬上轉20000元給他,下個月就歸還,語氣很是焦急。陳大明雖心有疑慮,架不住手機對面一口一個陳哥的求助,抹不開面子的他只能當即轉賬20000元過去。

一個月過去了,方小偉卻隻字未提還錢之事,陳大明有些坐不住了,幾次三番催款,方小偉都以各種理由拖延。轉眼到了2020年3月,急需用錢的陳大明下發最後通牒:再不還錢我就起訴了,咱們法院見。誰知方小偉反而跳了起來,責怪陳大明不體諒自己的難處。徹底灰心的陳大明一紙訴狀將方小偉告上了法庭。

承辦法官受案後,依法電子送達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被告方小偉接收了。到了規定的開庭時間,被告方小偉卻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因原告陳大明提供了微信轉賬截圖,且查明二人之間並無其他經濟往來,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方小偉依法償還原告陳大明欠款20000元。

法官提醒:在社會交往中,很多人礙於面子借款與他人,催討時“歷經艱辛”。對於自己把握不準能夠及時償還的借款,應學會勇敢說不,“我的錢包我做主”。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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