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彭泽法院网讯 本不相熟却碍于面子借钱给他人,最终只得对簿公堂讨欠款。4月17日,彭泽法院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原告陈大明在自家孩子开学典礼上认识了同班学生的父亲方小伟。因为都是同龄人,又都是父亲的身份,方小伟显得格外热络,临走前还加了陈大明的微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大明渐渐淡忘了方小伟此人。

2019年11月的一天,陈大明突然接到了方小伟的一条微信,称自己出了车祸撞伤了别人,现在受伤者在交警大队要求处理,自己手头紧,希望陈大明能马上转20000元给他,下个月就归还,语气很是焦急。陈大明虽心有疑虑,架不住手机对面一口一个陈哥的求助,抹不开面子的他只能当即转账20000元过去。

一个月过去了,方小伟却只字未提还钱之事,陈大明有些坐不住了,几次三番催款,方小伟都以各种理由拖延。转眼到了2020年3月,急需用钱的陈大明下发最后通牒:再不还钱我就起诉了,咱们法院见。谁知方小伟反而跳了起来,责怪陈大明不体谅自己的难处。彻底灰心的陈大明一纸诉状将方小伟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受案后,依法电子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被告方小伟接收了。到了规定的开庭时间,被告方小伟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因原告陈大明提供了微信转账截图,且查明二人之间并无其他经济往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小伟依法偿还原告陈大明欠款20000元。

法官提醒:在社会交往中,很多人碍于面子借款与他人,催讨时“历经艰辛”。对于自己把握不准能够及时偿还的借款,应学会勇敢说不,“我的钱包我做主”。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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