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霸马
我先给说我出我的答案,根据题主的意思 ,该种情况不应纳入申诉的范围,应按照规定进行补税。
第一,什么情况下能够进行申诉?
能够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面对自己的收入明细进行申诉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是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别的公司所冒用。纳税人查询自己的收入明细,发现自己在一些不知名的公司所任职,出现“被发工资”的情况。
二是纳税人发现自己已经离职的公司,在自己离职之后一段时间还沿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发放工资。
这两种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申诉的功能。申诉以后,税务机关会收到该申诉的信息,然后协助你处理该笔收入。
第二,为什么你的情况不适用于申诉功能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年度汇算”针对的所得范围仅限于对应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举个例子来说吧,比如我们现在进行的2019年度汇算所得的范围,是指2019年度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换句话来说,就是你自2019年1月1日零点到12月31日晚12点这一期间内取得的综合所得,都要并入年度汇算的范围内。
题主所说的,你上一家公司,本月发的是上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你18年12月份的工资是19年1月份所发的,你是在19年1月份实质取得了该笔收入。
因此该笔收入应该纳入到19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所以你不需要对该笔收入进行申诉。
第三,补税400元以下的可以豁免申报。
最后,温馨提醒一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补税400元以下的是可以豁免申报的,如果你的补税是在400元以下的,你可以不用管它。
但是如果你要补税超过了400元,建议还是按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款,否则可能面临着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你的纳税征信情况。
税言家
我会!我会!我刚拿完个人所得税!炒鸡简单!
你下载APP“个人所得税”把你自己的资料全部填好,第一步,图1中的点进去后会有流程生出,里面是你全年的工资明细,你可以看着耍耍,最下面是出现你是需要补税还是可以拿回税的金额,没啥问题就提交申请,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哟[可爱]
图2是我申请结束了
股市消息精准掌控
首先想跟题主说一下,你可能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税依据、办法有所误解。
个人所得税是将个人当月发放的工资(税前)作为收入,减去法定扣除以及各类专项扣除部分,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适用税率纳税的。在这里,要注意一个名词“当月发放”。
如你所言,你在当年1月取得了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又在1月取得了新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那么你1月实际取得了2份收入,这两份收入都属于一月当月的所得,要合并纳税的。所以,你认为自己应当只按新单位发12个月收入纳税,不应该把1月发放的老单位收入也纳税,实际上是对政策理解不充分造成的误解。
再举详细点,19年1月取得去年老单位12月工资10000元,也取得新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1万元。新单位可能仅仅在2月只申报了新单位发放的1万元,而未申报你取得的老单位那1万元。所以从全年你应申报的收入来看,你实际在1~12月取得了新、老单位合计发放的13个月收入,应当将取得的13个月收入都进行申报,汇算清缴。
所以,按照个税要求,照章纳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