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一次性的賭博?

簷低溪聲遠


保險,是金融工具,也是法律工具。是金融工具:因為投保人在保險法裡有明確的註明,投保人的意思就是錢的主人,投保人可以對保單進行解約,也要履行繳費的義務。被保險人是錢的使用者,是投保人掏錢為被保險人履行責任,若增加上豁免類條款,就是因投保人重疾,意外,死亡等條件,按提問所說有點賭博的意思,因為我們不確定在繳費的二三十年裡,我們會遇到什麼樣的事情,其實也如我們每年去廟裡燒香祈福一樣,祈福上天不要發生不好的事情,就如此時此刻作為投保人,無非是在保險這座廟裡去燒香的道理。保險是越發達的國家,地區,保險業就越發達,而越落後的國家和地區,對保險的認知誤區越大,如果作為我們人人有保險,也許安定的角度會有另外一番景象。

法律工具:在婚姻法明確規定,以死亡重疾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屬於個人財產。


翟瑋講述房子那些事兒


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意外的風險,疾病的風險,我們誰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一刻來到,如果我們知道是明年來到,那麼我們今年投稿,如果說是後年那麼我們明年再投保,如果我們不知道什麼時間發生風險,那麼我們現在投保就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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