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不斷!“餓了麼”再成被執行人

4月16日,據天眼查數據顯示,4月13日,餓了麼的運營主體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扎斯公司”)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125406元人民幣。

負面不斷!“餓了麼”再成被執行人

  尚法新聞(ID:zgsbfzzk)發現,2020開年至今,拉扎斯公司可謂負面不斷,已收到73份開庭公告,以有關健康權、勞務糾紛案件居多。

  日前,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佈了12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天長市餓了麼外賣服務站利用技術等手段限制交易,並於2019年9月被處以10萬元罰款。

  因不正當競爭被監管部門點名

  資料顯示,拉扎斯公司成立於2010年7月,註冊資本為417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公司CEO王磊,經營範圍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務(不得從事運輸),倉儲服務(除危險化學品),銷售:針紡織品、服裝鞋帽、箱包、五金交電、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由杭州阿里巴巴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全資控股。

  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政務微信公眾號“上海發佈”分別發佈的《長三角地區聯合公佈12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據介紹,自2018年上半年始,當事人通過降低服務費、降低配送費等方式,要求商家只能選擇“餓了麼”一個平臺進行網絡銷售。對個別不配合的商家,當事人在無充分事實認定的情況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為由,擅自將商家強制下線。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本案中的當事人利用技術等手段,限制商家“二選一”站隊。當事人的行為不僅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公平的競爭原則。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平臺企業應該通過提高自身服務質量來進行良性競爭,贏得更多消費者的信任。

  尚法新聞(ID:zgsbfzzk)注意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對此,2019年9月10日,天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罰款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餓了麼首次因“二選一”問題被點名。

  2019年6月13日,餓了麼被黑龍江加格達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處以5萬元罰款。根據加格達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調查,從2018年5月美團入駐加格達奇開始,餓了麼利用口頭要求、後臺縮小配送範圍、不能點餐等手段,使得商家不得不下線美團。對於拒絕下線美團的商家,餓了麼將商家配送範圍劃分至北山森林公園,致使其不能正常開展營業。

  同年12月,據媒體報道,開在高校校區附近的餐飲店被多名餓了麼工作人員告知,解除與美團的合作,並告知商家考慮清楚,只能“二選一”上線一個平臺,否則餓了麼將會以不同理由將其下線。

  此後在點餐高峰期,多家店鋪被餓了麼平臺陸續下線。餐飲店主們憤怒稱,“平均每天損失幾千塊,但我們不能妥協,因為如果銷售渠道被獨家壟斷,那我們以後就沒有任何選擇權,等於給餓了麼打工了。”

  最新一起的行政處罰顯示,今年1月15日,拉扎斯公司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理由是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梳理發現,自2018年至今,餓了麼平臺陸續收到上海、廣東、安徽等多地監管部門處罰,涉嫌違反“不正當競爭”、“食品質量安全及經營者資質”等。此外,2020開年至今,拉扎斯公司已收到73份開庭公告,以有關健康權、勞務糾紛案件居多。

  餓了麼訴美團外賣“逼獨”侵權

  回到上文提到的“二選一”問題,尚法新聞(ID:zgsbfzzk)發現,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逼獨”已經成為屢見不鮮的弊病,不少商戶因為同時上線了不同的外賣平臺,往往遭到了平臺之一的懲罰,如店鋪排序被人為降低、配送距離被一再縮短等。

  3月10日,外賣行業首例針對“逼獨行為”的訴訟案件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餓了麼與美團外賣對簿公堂。餓了麼方面希望通過此次訴訟進一步維護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為外賣行業的規範經營和良性競爭發出自己的聲音。

  餓了麼代理律師瞿淼認為,為阻止其它競爭者進入採取的“逼獨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在結果上傷害了所有市場主體的利益,已經構成對市場競爭秩序的擾亂。

  從維護外賣商家的合法權益上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在外賣商家看來,“逼獨”正式美團外賣利用了自身的技術優勢,人為地對平臺內的消費交易進行限制。

  從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由此可見,“逼獨”行為不僅阻礙了商家展示商品和服務的渠道,也阻塞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渠道,等於是一隻人為的手遮住了消費者比較和挑選商品的眼睛,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值得關注的是,一場“逼獨”無論結果如何,不僅直接受損的是眾多外賣商戶,同時,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會受到影響。

  企業呼籲平臺降低佣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首先受到衝擊的便是餐飲行業。天眼查數據顯示,今年前兩個月國內餐飲企業辦理註銷的有1.3萬家,平均每天都要註銷200多家。

  據北京日報報道,近期,河北省飯烹協、廣東省餐協、重慶市工商聯餐飲商會和南充市火鍋協會等已相繼發聲,集體呼籲美團和餓了麼降低外賣佣金。

  廣東省餐協提出,希望美團能減免疫情期間廣東所有餐飲商戶外賣佣金5%或以上,且保留訴諸市場監管部門,甚至起訴等手段的權利。

  廣東省餐協外賣專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餐飲業遇到了現金流枯竭、房屋租金、人員穩崗等各種壓力,關鍵是堂食受限,業務量斷崖式下跌,外賣成了很多企業賴以生存的“救命稻草”,但是卻利潤菲薄。

  “外賣平臺扣點在20%左右,那餐企基本就失去了利潤空間。”廣東省餐協外賣專委會相關負責人說。

  此前,河北省飯烹協與山東9個協會均已呼籲兩家外賣平臺儘快出臺降低佣金費率等扶持措施。四川南充市火鍋協會甚至直接向當地有關方面舉報美團,稱其涉嫌“壟斷經營和不正當競爭”,並要求美團降低外賣佣金。

  對此,4月13日,美團回應稱,其每單外賣利潤平均不到2毛錢,疫情期間已按不低於3%至5%的比例相應返還外賣佣金,並覆蓋了60萬商戶。

  當天,餓了麼則表示將與餐企共擔風雨,已在全國80個城市包下了近4萬塊戶外廣告、10萬個酒店電視廣告位和480萬臺互聯網電視資源,全部免費開放給中小餐飲商家,幫他們找到更多消費者。據悉,通過階段性幫扶措施,目前全國已有超過30萬商家得以降低外賣佣金。未來一年,餓了麼口碑將繼續使佣金保持在低於行業3%至5%的水平。(韓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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