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不断!“饿了么”再成被执行人

4月16日,据天眼查数据显示,4月13日,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25406元人民币。

负面不断!“饿了么”再成被执行人

  尚法新闻(ID:zgsbfzzk)发现,2020开年至今,拉扎斯公司可谓负面不断,已收到73份开庭公告,以有关健康权、劳务纠纷案件居多。

  日前,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12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交易,并于2019年9月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因不正当竞争被监管部门点名

  资料显示,拉扎斯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为41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CEO王磊,经营范围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由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分别发布的《长三角地区联合公布12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据介绍,自2018年上半年始,当事人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方式,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当事人在无充分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本案中的当事人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商家“二选一”站队。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的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平台企业应该通过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来进行良性竞争,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对此,2019年9月10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饿了么首次因“二选一”问题被点名。

  2019年6月13日,饿了么被黑龙江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5万元罚款。根据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从2018年5月美团入驻加格达奇开始,饿了么利用口头要求、后台缩小配送范围、不能点餐等手段,使得商家不得不下线美团。对于拒绝下线美团的商家,饿了么将商家配送范围划分至北山森林公园,致使其不能正常开展营业。

  同年12月,据媒体报道,开在高校校区附近的餐饮店被多名饿了么工作人员告知,解除与美团的合作,并告知商家考虑清楚,只能“二选一”上线一个平台,否则饿了么将会以不同理由将其下线。

  此后在点餐高峰期,多家店铺被饿了么平台陆续下线。餐饮店主们愤怒称,“平均每天损失几千块,但我们不能妥协,因为如果销售渠道被独家垄断,那我们以后就没有任何选择权,等于给饿了么打工了。”

  最新一起的行政处罚显示,今年1月15日,拉扎斯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理由是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梳理发现,自2018年至今,饿了么平台陆续收到上海、广东、安徽等多地监管部门处罚,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质量安全及经营者资质”等。此外,2020开年至今,拉扎斯公司已收到73份开庭公告,以有关健康权、劳务纠纷案件居多。

  饿了么诉美团外卖“逼独”侵权

  回到上文提到的“二选一”问题,尚法新闻(ID:zgsbfzzk)发现,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逼独”已经成为屡见不鲜的弊病,不少商户因为同时上线了不同的外卖平台,往往遭到了平台之一的惩罚,如店铺排序被人为降低、配送距离被一再缩短等。

  3月10日,外卖行业首例针对“逼独行为”的诉讼案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饿了么与美团外卖对簿公堂。饿了么方面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进一步维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外卖行业的规范经营和良性竞争发出自己的声音。

  饿了么代理律师瞿淼认为,为阻止其它竞争者进入采取的“逼独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在结果上伤害了所有市场主体的利益,已经构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扰乱。

  从维护外卖商家的合法权益上看,《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在外卖商家看来,“逼独”正式美团外卖利用了自身的技术优势,人为地对平台内的消费交易进行限制。

  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由此可见,“逼独”行为不仅阻碍了商家展示商品和服务的渠道,也阻塞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渠道,等于是一只人为的手遮住了消费者比较和挑选商品的眼睛,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关注的是,一场“逼独”无论结果如何,不仅直接受损的是众多外卖商户,同时,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会受到影响。

  企业呼吁平台降低佣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首先受到冲击的便是餐饮行业。天眼查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国内餐饮企业办理注销的有1.3万家,平均每天都要注销200多家。

  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期,河北省饭烹协、广东省餐协、重庆市工商联餐饮商会和南充市火锅协会等已相继发声,集体呼吁美团和饿了么降低外卖佣金。

  广东省餐协提出,希望美团能减免疫情期间广东所有餐饮商户外卖佣金5%或以上,且保留诉诸市场监管部门,甚至起诉等手段的权利。

  广东省餐协外卖专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餐饮业遇到了现金流枯竭、房屋租金、人员稳岗等各种压力,关键是堂食受限,业务量断崖式下跌,外卖成了很多企业赖以生存的“救命稻草”,但是却利润菲薄。

  “外卖平台扣点在20%左右,那餐企基本就失去了利润空间。”广东省餐协外卖专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此前,河北省饭烹协与山东9个协会均已呼吁两家外卖平台尽快出台降低佣金费率等扶持措施。四川南充市火锅协会甚至直接向当地有关方面举报美团,称其涉嫌“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并要求美团降低外卖佣金。

  对此,4月13日,美团回应称,其每单外卖利润平均不到2毛钱,疫情期间已按不低于3%至5%的比例相应返还外卖佣金,并覆盖了60万商户。

  当天,饿了么则表示将与餐企共担风雨,已在全国80个城市包下了近4万块户外广告、10万个酒店电视广告位和480万台互联网电视资源,全部免费开放给中小餐饮商家,帮他们找到更多消费者。据悉,通过阶段性帮扶措施,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万商家得以降低外卖佣金。未来一年,饿了么口碑将继续使佣金保持在低于行业3%至5%的水平。(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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