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擅自佔用承包地建造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農村的承包土地是分配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農民可以利用承包地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的需要,增加農民的收入,但是農民不得擅將自家承包地上改為建設用地,如確需在承包地上建造住宅,應當依照法律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否則將被處以限期拆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的行政處罰,下面由小編舉個案例講解一下:

農村村民,擅自佔用承包地建造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某村村民劉某在辦理任何用力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承包地上建造住宅,被村委會發現後多次制止,但劉某拒不停工,他片面地認為:“農民總是要建房的,我又是建在自家承包地上,只要我把房子蓋好了,你又能把我怎麼樣,總不能拆除吧!”劉某在這樣的思想認識上,不但不聽勸阻,反而利用農閒進行的突擊建設,僅用一個月就建成了一座兩層住宅小樓。

農村村民,擅自佔用承包地建造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得知劉某的違法行為後,依法對劉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那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劉某在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拒不執行,后土地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劉某非法建造的房屋實行了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劉某個人承擔。

農村村民,擅自佔用承包地建造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案情分析:

農民的承包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享有利用自留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得擅自在承包地上建造住宅,在本案中,劉某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利用承包地建房,並且不聽村委會的勸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根據該法第77條第一款和第83條的規定。

農村村民,擅自佔用承包地建造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劉某不肯自行拆除房屋且不向法院起訴,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違法者自行承擔,為此,劉某由於不懂法律而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大家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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