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子,婚后共同还款,过分吗?

YMH乘风破浪


在实践当中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

如果双方对这个事情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都能够奔着共同创造更好的生活这个方向去努力,一般没有什么争议。

也许这里边需要注意的一个事情是,这个名字登记在谁名下的一个问题。因为它不但涉及到双方的一个观念问题,也是起到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也就是如果双方日后离婚的话,这个房子的归属到底是谁?

这里边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双方在谈恋爱的时候是共同出钱是以结婚为目的买的,这个房子在实践当中一般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并没有是以结婚的目的购买的。那么在实践中,这种一般法院会认为是单方的房子。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这部分,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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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红娇律师


从法律上来说,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如果首付全部是男方出资,且房本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则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未来离婚涉及房屋分割,女方还款的部分视为借款,男方只用把这部分款和增值部分支付女方,如果写的是双方名字,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曲衍桥


在我们评断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过分”范畴之前,我们需要对“过分”一词有个最基本的共识才能展开讨论。

过分一般是指说话、做事超过一定的程度或限度。

买房属于做事范畴,我们下面来看提问者关于买房中做事的程度或限度是否有超出正常标准的举动。

那么我们先来定义买房的正常标准和行为,个人理解买房的正常标准是:谁买房谁付款!

这一点相信绝大多数家庭观、教育观、价值观正常的人都会认同,自己买的房如果自己不付款还让大众来评理,那实在是说不过去。

形成了以上的统一认知,我们再来看提问者的问题中的主要矛盾是否属于“过分”范畴。

问题一: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子,是否过分?

如果男方已经有准备好的婚房,房屋大小符合两口或三口之家居住,房屋没有任何安全隐患或产权问题,那么在这样的基础上,女方还要求男方买房,这个行为对于现有资金有限的男方来说属于“过分”范畴。

反之,如果男方并没有房产,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女方不愿意婚后还居住在出租屋内,提出婚前买方的要求,不算过分。

毕竟结婚对于女方来说,是离开自己的原生家庭,去往新组建的家庭共同生活,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于基础生活保障的要求不同,然而当今在城市出生、城市长大的居民,一套婚房已经成为最基本的要求,个人认为并不过分。

问题二:婚前买房后,婚后共同还款,过分吗?

婚前买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买房,那么这套房的产权属于男方所有。

然而在产权属于男方所有的基础上,女方还同意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我只想说:这样的好老婆,打着灯笼都难找,何来过分之说?

简单总结我对该问题的看法:如果提问者对自己的老婆实在不满意,没有感情基础,那么无需勉强自己接受一段没有情感的婚姻。但不能因为自己不喜欢对方,就强加给对方一个“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成了“过分”的定义,如果这样共同承担债务还不要求产权的行为都成了“过分”,那是不是说提问者必须等着女方全款买房写上你的名字才算“正常”?

这时我们可以再来回顾一下开头“过分”一次的含义:说话、做事不要超过限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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