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父亲的女朋友一起生活,她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吗?有何依据?

用户5716443441303


可能有道义的监护人,特定情形下女朋友也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道义上监护人的含义

  • 从道义上说,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均有道义上的义务。如,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仅管没有直接的扶养关系,但也有道义上的义务;再如,保姆与其服务的家庭成员可能也有道义上的义务。作为父亲的女朋友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就产生了道义上的责任。

意定监护

  • 父亲与女朋友可以约定将部分监护权交由女朋友行使时,称为意定监护,可以产生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之外通过当事人协议设立的监护,也称委托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

先行为产生的监护责任

  • 即使没有意定监护,孩子的父亲不在孩子身边,也可能产生监护责任。如,当女朋友带孩子单独外出时,因先行为产生了监护责任。


法律新视点


孩子的父亲是法定监护人,她父亲的女朋友,从法律上讲,与孩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王良久律师


应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除非孩子父亲有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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