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疫情输入!禁止这些人员进入港口登轮作业,这个与您有关的文件来了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态势,为严防疫情从港口口岸输入,切实加强境外来沪船舶(含经停国内其他港口来沪的相关船舶)在本市水域期间岸基登轮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按照交通部相关工作指南,上海市交通委会同相关口岸管理部门制定了《境外来沪船舶在港期间岸基登轮作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内容如下:

境外来沪船舶在港期间

岸基登轮作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01

落实主体责任

岸基登轮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指南,确保相关登轮作业人员在上下境外来沪船舶及在船工作期间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做好登轮作业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02

做好个人防护

登轮作业人员应避免进入船舶生活区和船员直接接触,并全程穿戴医用口罩、护目镜/面屏、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如必须进入船舶生活区等封闭处所,应互相保持1米以上接触距离,并全程穿戴KN95/N95口罩、护目镜/面屏、一次性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船舶生活区等封闭场所且无法落实相应防护措施的人员,作业单位应提前联系港口所在地卫健部门,下船后立即转送隔离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登轮作业人员上下船前后要做好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消毒工作和脚底的消毒工作,港口企业应在船舶上下船梯附近设置消毒垫用于脚底消毒。

03

做好应急管理

船舶靠港前及在港作业期间,如发现有发热船员等“四类人员”的,应当及时向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岸基登轮作业人员及船员因故必须紧急送医救治的,港口企业应立即通知所在地卫健部门,在严格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转送指定医院进行救治。经短期救治病情稳定的船员且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可依本人意愿由航运公司按照主体责任安排点对点专车转运回船。

04

加强在岸管理

作业单位应加强岸基登轮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接触机会。一周内2次及以上的频繁进入船舶生活区等封闭处所的登轮作业人员,要定期每个月组织一次核酸检测,并尽可能采取集中居住集体宿舍等方式,发现阳性应及时报告,由所在地卫健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等相应措施。

作业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每天两次体温测量,有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送所在地定点医院就诊,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按照按所在地卫健部门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05

加强现场管理

作业单位要提前把岸基登轮作业人员的人员信息报送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口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系统,推进无纸化电子申报系统,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机会,并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员上下船的许可、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确保所有登轮作业人员信息完整可追溯。

边检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防护措施、防控要求未落实的人员上下船(紧急救治人员除外)。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登轮作业人员的体温记录,工作人员上船时应向港口企业和船舶保安人员出示绿码,经检测体温正常方可上船,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登轮作业,如发现体温异常的要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上海市交通委宣教中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