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的時候,為什麼一次性獎金選擇不同的匯繳方式,已繳個稅也不同?

羽君夜


綜合所得的四項應稅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因此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綜合所得收入、已繳個稅均不包括單獨計稅的一次性獎金的數據的。

但根據政策規定,一次性獎金在取得時單獨扣繳了個稅,彙算清繳時還可以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因此通過獎金設置 選擇併入綜合所得 這樣標準申報模式,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已繳個稅就包括獎金單獨扣繳的個稅,但綜合所得收入數據也增加了一次性獎金收入數據。

也就是說,一次性獎金已經單獨扣繳個稅的 在彙算清繳時,只有通過獎金設置重新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數據裡面才包括一次性獎金的數據。

因此獎金選擇不同的計稅方式 是影響彙算清繳應補退稅計算結果不同的。

特殊的情形就是,如果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加單獨計稅的一次性獎金收入額不足六萬 簡易申報數據是包含已單獨計稅的一次性獎金數據的。


新稅視點


目前年終獎還是有兩種計算方式,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

根據政策,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三年裡,年終獎可以不併入你一年的綜合所得,單獨作為一個月的所得來計算所得稅。

1. 年終獎的計算方法

如果年終獎是單獨計稅,那麼就不會併入綜合所得。按照年終獎的計算方法來計算。

假設一年年終獎是24000元。

(1)年終獎除以12 :24000/12=2000元

(2)把對應稅率和扣除數找出來:對應稅率為3%

(3)按照對應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24000*0.03=720元

假設年終獎計入綜合所得,那麼就不是單獨計算,而是併入工資薪金一起,按照綜合所得的方式來計算個稅了。

因為計算方式不同,所以就會對最後彙算清繳的結果有影響。所以,納稅人要考慮清楚,究竟是選擇單獨計稅還是併入綜合所得來進行計算。

2. 注意選擇

納稅人可以經過對自己的總收入進行權衡,來確認選擇哪一種計稅方式。

(1) 全年收入(包括年終獎)< 免徵額+扣除項之和, 可以選擇併入綜合所得交稅;

如果全年收入尚且不足扣除,那麼年終獎併入後也不會交稅,但如果單獨計稅,則會要交稅。

(2)全年收入(包括年終獎)>免徵額+扣除項之和,按照金額分區間討論,看是採用哪種方法更優。

(3)沒有年終獎的,考慮有沒有雙薪、業績獎金等等,全年可以享受一次年終獎的優惠。

在彙算清繳的時候,可以重新進行選擇。要注意進行獎金的設置,選擇是否併入綜合所得。

這3年也是一個過渡期,所以可以考慮充分運用好年終獎的政策,達到個人稅費的最優。當然,實際操作還是有點難度的,單位可能不會為個人量身定製計劃,個人進行自我測算也有難度,但是,對於收入很高的群體,建議還是可以充分運用各項優惠政策,來優化個人的稅收。


財會小童


按照規定,

對於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下面給你舉個例子。

假如不含年終獎的全年收入為6萬,年終獎為48000元,那麼不同的計稅方式,個稅繳納有什麼不同呢?

①年終獎單獨計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為48000元,那麼除以12個月,每個月就是4000元。按照單獨計稅的方式,個稅只需要對照稅率表,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4000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

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所以應納稅額為

48000×10%-210=4590元。

因為不含年終獎的年收入6萬,低於個稅起徵線,所以不需要繳納個稅。

總共繳納的個稅就只有4590元。

②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

如果併入全年綜合所得,那麼你全年綜合所得為6萬年收入加上48000元年終獎,合計10.8萬元,減去免稅金額6萬,應納稅所得額為48000元。

按照全年綜合所得稅率表,對照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所以應納稅額為

48000元×10%-2520=2280元。

所以,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和併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稅,計算方式有所不同,不同情況下,算出來的金額就不同。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納稅額更低的計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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