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用法治利剑斩断“碰瓷党”的魔爪

要说开车最怕遇到啥,除了忽然窜出来的电动车,可能就是那些“碰瓷”的家伙了。试想一下,你明明好好地开着车,突然就成了“肇事者”,被百般讹诈、万般纠缠,不但损失了钱财、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没有了开车上路的安全感,心气儿怎么能顺畅?

如今,广大司机的这种担心即将得到巨大的缓解。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一类是敲诈勒索类。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用法治利剑斩断“碰瓷党”的魔爪

据报道,《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进行了准确界定,对相关罪名的适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和严惩各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碰瓷”可能涉嫌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要知道,这是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有了对“碰瓷”行为的准确定性,不仅能更好地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意味着“碰瓷党”的“好日子”到头了。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诸如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被讹、伪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等。近年来,“碰瓷”现象屡有发生,在没有摄像头的地区尤为突出,从偶尔碰瓷到以“碰瓷”为生,从单一的个体“碰瓷”到发展为有组织的碰瓷组织、黑恶势力,不仅成为司机的噩梦,也是社会的毒瘤。任由这种敲诈勒索的恶行逍遥法外、横行无忌,不仅会让无辜者蒙受损失,也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会动摇社会信任,污染社会风气,衍生一系列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用法治利剑斩断“碰瓷党”的魔爪

我们不妨回想一下《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我们遇到的和亲历的那些“碰瓷”案都是如何处理的吧。第一种情况是,绝大多数司机基本都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宁可损失一些“小钱”,也不愿意惹麻烦。第二种情况是,如果“碰瓷党”一口咬定自己被撞坏了脑子,必须去医院检查,因为大脑检测的技术限制,很多医院真不一定能排除问题,最终结果依然是司机破财免灾。第三种情况是,即便有不怕麻烦报警处理的,“碰瓷党”也可能提前逃走,这时估计没几个司机会较真地专门拦住他们。退一步说,即便是真确定了对方在碰瓷,警察也只能依据治安管理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要放出来。可见,“碰瓷”这种犯罪行为之所以屡打不止,一是定性不准、界限不明,二则是对“碰瓷党”的处理太过轻微,违法成本太低。当一种违法行为无法被准确界定,其违法成本又远低于获得收益时,必然会有人去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将此当成是发家致富的手段。

如今,《指导意见》对花样繁多的“碰瓷”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界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碰瓷”,哪些“碰瓷”是有组织违法犯罪,哪些“碰瓷”是屡教不改,哪些“碰瓷”是诈骗,哪些“碰瓷”是敲诈勒索,哪些属于盗窃抢劫,哪些归于交通肇事等等。不同的“碰瓷”对应不同的惩处手段,桩桩件件都归于法律框架之下,明确其界限,阐明其法理,堪称一本震慑“碰瓷”的雷霆宝典,通过织密法律约束的网络树立法律惩戒的权威,向“碰瓷”行为亮剑划线,给无辜者一个安全可信的法律预期,用法治之剑彻底斩断“碰瓷党”的念想。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用法治利剑斩断“碰瓷党”的魔爪

当然,法理中有一句常识——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有了详尽的法条、清晰的定性、鲜明的底线,但还需有力的执行和全社会的配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对于执法机关来说,一定要摒弃此前“和稀泥”和“大事化小”的消极心态,将法律用准用好用到位,通过公检法的协同作战、合力围剿,通过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和严惩各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着力破解“碰瓷”案件中的各种痼疾,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亮出司法“利剑”,打消那些以身试法的“碰瓷党”的侥幸之心。对于“碰瓷”受害者来说,也要保持清醒,认识到今时不同往日,在有法律撑腰的情况下,不能再像之前一样因为怕麻烦就“私了”,要果断报警、主动维权,让“碰瓷”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国人苦“碰瓷”久矣,真心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对“碰瓷”的围剿中来,形成合力,让《指导意见》发挥出最大的效果,浇灭“碰瓷党”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彻底失去表演的舞台!

(本文作者: 李振南)

(此文为“汤计典频”工作坊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图文编辑:刘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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