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袋就夠非套4個,部分小菜站塑料袋仍“敞開免費”用

1個袋就夠非套4個,部分小菜站塑料袋仍“敞開免費”用

記者昨天走訪家樂福、盒馬鮮生和迪卡儂等部分大型商場、超市時發現,塑料購物袋按照不同的尺寸大小,收取不同的費用。但在一些小便利店和小菜站、小超市,塑料袋卻仍在“敞開免費”供應。

距離蒲黃榆不遠的一家社區便民生鮮超市內,成摞的塑料袋被綁在一個個蔬果攤位上,便於顧客自行取用。

“有塑料袋嗎?”面對記者的詢問,正在攤位上忙活的攤主隨手一指,“那邊,自己拿”。正說話間,一名女顧客將一個白蘿蔔、一捆蒿子杆、一捆莧菜分別裝進3個塑料袋內,遞給攤主。稱重結賬後,顧客又叮囑攤主:“幫我外頭再套個大袋。”攤主立刻熟練地從攤位底下拽出一個印有“蔬菜市場專用袋”字樣的大號塑料袋,兜在三個小塑料袋外再遞迴給顧客。明明能塞進一個塑料袋內的3種蔬菜,裡裡外外竟套了4個塑料袋。

1個袋就夠非套4個,部分小菜站塑料袋仍“敞開免費”用

“咱們這兒的塑料袋要錢嗎?”記者再次追問。攤主頭都不抬地回答:“不要錢。”

西三環附近的一家便利超市內,無論是蔬菜區、水果區還是收銀臺前,均懸掛或放置有成摞帶提手的塑料袋。店內所有塑料袋均免費提供,顧客可隨意拿取。記者看到一位顧客拽下七八個塑料袋,每買一樣東西,就用掉一個塑料袋,絲毫不在意牆上張貼的節約提示。

在收銀臺前,收銀員在結賬後,還會主動詢問一下顧客:“要袋子嗎?”如果顧客回答“要”,收銀員便立刻遞過去一個塑料袋,免費提供給顧客。聽到提示後,多數顧客選擇了索要塑料袋。

1個袋就夠非套4個,部分小菜站塑料袋仍“敞開免費”用

針對塑料袋銷售、使用中的一些問題,今天上午相關部門人士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超市生鮮區中常見的連卷袋也要收費嗎?答:按照《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塑料購物袋指的是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於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特別提出具有提攜功能,從而將“購物袋”與零售場所基於衛生和食品安全考慮提供的用於裝盛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食品的塑料預包裝袋及連卷袋進行了區別,因此連卷袋是用於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的,不需收費。2、所有塑料袋是不是必須印有企業或市場名稱?

答:根據《北京市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辦法》規定:“商業企業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須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的名稱。”商業企業和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未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名稱的塑料袋的,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市場開辦單位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問題出現最多的小菜站小超市,如何監管免費塑料袋的使用?經營者如果亂收費或提供免費塑料袋,會面臨什麼處罰?

答: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如果違反《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有下列行為: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商超、集貿市場提供塑料袋“不得免費”

想要在商場、超市和集貿市場“擼羊毛”拿免費的塑料袋,以後可沒戲了。我們之前也報道過:5月1日起,北京商超、集貿市場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距離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僅剩半個月的時間,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本市將依法開展對塑料袋生產企業以及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的監督檢查,嚴格塑料袋監督管理。其中,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至於塑料購物袋的價格,則可由商品零售場所自主制定。

塑料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塑料袋的大量使用和隨意丟棄也造成了環境汙染。早在2008年,本市就曾施行過“限塑令”。但12年過去了,“限塑令”的實際效果似乎難言滿意。

市市場監管局此次要求,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商業企業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須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的名稱。

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加強對市場內的經營者銷售和使用塑料袋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指定櫃檯或者攤位集中向市場內的其他經營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非指定的櫃檯或者攤位不得擅自向市場內的其他經營者出售塑料袋。

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採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有4種情況不得出現: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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