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花钱买刑”吗?

哈喽大家好~我是努力的小法师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刑事和解

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后

加害人与被害人和解的

加害人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

许多人都在说,这就是花钱买刑

不知道您怎么看呢?

其实,刑事和解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在特别程序中规定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简称,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我们可以发现

其实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

  • 比如强奸罪,因为不满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条件
  • 比如恐怖活动犯罪,因为不满足“刑法第四、五章的”条件
  • 还有一些重罪也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的~

另外,如果在五年之内犯过罪的,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其实,小法师本人认为,刑事和解主要是在一些轻罪案件中适用的更多,比如邻居起了口角,动手了,一方受了轻伤以上。那么这个时候,打人的人给对方赔点钱,自己也可以从轻处罚,其实对大家都是有好处的

还有一些情况,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现在还有一些肇事司机在刑事和解之后主动承担起被自己撞伤的老人赡养的义务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刑事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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