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起乌鲁木齐发放电子消费券

明日起乌鲁木齐发放电子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市民登录支付宝平台在指定时间领取,可用于在参加活动的零售、餐饮企业及景区消费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全媒体记者郭玲)乌鲁木齐市分三期发放电子消费券,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

4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将通过支付宝平台分三期发放消费券。

第一期发放时间为4 月18日至25 日;第二期发放时间为4月23日至30日;第三期发放时间为5 月1日至10日。

市民在指定时间登录支付宝平台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全市参加活动的大中型商超、药店、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旅游景区,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及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内使用。

消费券适用于在乌鲁木齐依法经营、被纳入国家统计局限上企业统计范围,并开通支付宝平台端口的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以及乌鲁木齐的7家景区(天山大峡谷、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红光山景区、新疆古生态园、新疆国际大巴扎、燕景神木园)。各企业按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活动。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在牵头制定发放消费券措施的同时,还制定了促进汽车消费等一系列措施,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乌鲁木齐出台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便利二手车交易程序、购新车赠送交强险等

乌鲁木齐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鼓励措施,持续提升消费潜力。

4月16日,记者从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包括便利二手车交易程序、购置新车按照比例赠送交强险等。

其中,便利我市二手车交易程序,将充分释放二手车交易活力,促进以旧换新,繁荣汽车市场交易。

对于持乌鲁木齐市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并在我市上牌的,2020年4月18日至30日购买新车的,赠送1 年交强险;2020年5月1日至31日购买新车的,赠送9个月交强险;2020年6月1日至30日购买新车的,赠送6个月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购买新车商业保险上将给予最大限度优惠,共同让利于民。

消费者购车缴纳交强险后,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落户上牌手续,同时在指定窗口办理交强险退费业务。

同时,2020年4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本地汽车厂家生产的广汽传祺GS4 和GS8、上汽大众桑塔纳和途岳等四款车型,将结合自身生产优势拿出最大限度的优惠,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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