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现征收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辖区部分土地。凡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含压线)坟墓必须搬迁。现将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东至荒山,南至斗沟,西至宁夏鸿锦建材,北至中卫市全福农民合作社。
二、迁坟期限
请上述范围内坟墓墓主的亲属,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迁坟完毕,并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迁坟手续,领取补偿。
三、逾期未迁坟的视为无主坟墓,将统一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何玉江 13723336392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