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審判走村入戶減少群眾訴累|政法綜治系統助力法治鄉村建設

一面國徽,一條橫幅,一次次田間地頭的巡迴審判……在重慶市奉節縣第三人民法庭,有一群80後、90後堅守大山深處,當地人親切地稱他們為“溜索法官”。  

第三人民法庭位於大巴山深處,幾年前,記者初到這裡採訪,當時由於交通不便,為了到村裡辦案,法庭工作人員經常需要通過溜索過河。現如今,修了路,“溜索”也很少使用了,但巡迴審判的方式卻始終沒變。  

“我們幾乎每週都會到村裡進行一次巡迴審判,雖然溜索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但司法為民永遠在路上。”重慶市奉節縣第三人民法庭負責人劉鄧是法庭裡唯一的80後,從海拔200餘米的溝壑到2100多米的大山之巔,第三人民法庭幹警的足跡踏遍轄區5個鄉鎮40多個村。  

在法治鄉村建設中,法院通過巡迴審判,打通了司法便民“最後一公里”。近年來,各地法院不斷完善司法為民便民利民措施,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完善人民法庭巡迴審理制度,合理設置巡迴辦案點和訴訟服務點,最大限度減少群眾訴累。


法庭設在家門口


“不是在辦案,就是在辦案的路上,還好這次比較近往返只有100多公里。”接受記者採訪時,內蒙古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哈達圖人民法庭法官高飛正驅車前往格根胡碩嘎查,辦理一起民間借貸引發的案件。  

哈達圖人民法庭轄區面積8917平方公里,法庭只有5名幹警。巡迴審判是高飛的日常工作,兩年時間,他基本跑了一遍。 

“2019年,辦理一起牧業承包合同糾紛,原告找不到被告人情緒激動,我們帶上原告驅車近400公里,發現被告人就在牧場,只是手機信號覆蓋不到。”好在沒白跑一趟,通過巡迴審判,高飛現場化解了這起糾紛。  

在遼闊的草原牧區,法院做好巡迴審判工作就意味著要到最艱苦的地方去,要走進牧區老百姓的心坎裡。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為牧區群眾定分止爭。  

2016年以來,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共開展巡迴審判200餘次,巡迴審結案件340餘件,80%以上的案件以調解結案。  

為保障“法治鄉村”建設紮實推進,方便人民群眾訴訟,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深入農村及交通不便、人員稀少的偏遠地區,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當庭調解、當庭結案,創造了許多巡迴審判方式,被形象地稱為“草原法庭”“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間法庭”。


“巡回法庭將法庭設在了群眾家門口,可以有效避免訴累,而且將法庭開到案發地,便於當地民眾進行旁聽,加強民眾對審判活動的監督。”清華大學教授張建偉認為,巡回法庭的設置拉近法官與民眾的距離,是司法為民、送法下鄉理念的鮮活實踐。


巡迴審判促調解


晚7點,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大塊人民法庭燈火通明,一起離婚案件正在進行庭前調解。因當事人雙方都是學校老師,如果請假會耽誤學生正常上課,所以兩人在立案後一致請求法庭將開庭時間定為晚上。  

“考慮到他們的實際情況,也為了方便群眾訴訟,我們同意了他們的請求。”大塊法庭庭長崔寧細心進行調解,僅用一個小時,就促使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探視權等問題達成調解協議。  

“巡迴審判最終目的不在於‘判’,而在於將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最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巡迴審判中,崔寧始終堅持著自己的原則,能調則調、當場兌現,使矛盾糾紛徹底解決。  

大塊人民法庭發揮“解紛止爭、化解矛盾”的職能,在“專、駐、巡”上下功夫,積極主動參與基層訴源治理工作。經過努力,大塊法庭2019年成功遏制了案件連年增長態勢,實現案件數量的明顯下降。  

“巡迴審判對於鄉村治理有其積極意義。我國法律強調民眾不僅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也有藉助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當民眾遇到糾紛的時候,如果司法機關離自己較近,那麼處理矛盾的時候可能就更願意藉助司法手段,而不是藉助如暴力等非司法甚至非法手段解決。”張建偉告訴記者,司法作為一種公共機制,越方便就越容易用,長此以往,社會的法治狀態當然也有所改善。  

近年來,各地法院以減少訴累、止爭息訴為目標,立足實際不斷完善巡迴審判機制。廣東信宜法院加強與各鄉鎮(社區)司法所和基層組織的聯繫和工作銜接,快速指導當地民調組織有效調處糾紛;內蒙古自治區翁牛特旗法院構建起以人民法院為中心,法庭、巡迴審判法庭、法官便民工作室為紐帶,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為橋樑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雲南元陽法院深入開展巡迴審判,就近就地調處家事矛盾,不僅拉近了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距離,也為妥善解決民事爭議提供了支撐。


以案釋法接地氣


2019年底,湖北宜城法院雷河法庭將庭審現場搬到了大山深處的劉猴鎮新壋村村民廣場,審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通過巡迴審判的方式,新壋村民“零距離”感受庭審。  

承辦法官李鵬程認為,交通事故糾紛在農村普遍存在,且該案較為典型,到案發地審理不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傳引導作用。庭審前,李鵬程法官以“接地氣”的語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為鄉親們現場“以案釋法”,並針對此類糾紛的相關法律問題,對現場的旁聽群眾進行講解。  

“對於普通民眾來說,瞭解就近的訴訟活動,有利於喚醒其法治意識,增加相關的法律知識。”張建偉認為,巡迴審判對於培育民眾的法治觀念和加強社會法治基礎具有積極意義。  

巡迴審判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但客觀上也會使辦案人員的工作量增加,尤其是實行員額制後,入額法官辦案任務更重。  

“巡迴審判需要法官時間、精力的投入,這也是一種司法成本。因此各地司法機關要結合自身實際思考如何在人少案多的情況下‘開源節流’,提高辦案效率,解放司法人員的精力,讓司法人員專注於處理案件。”張建偉建議,各地需要量力而行,結合實際進行選擇。基層組織除了平時的行政工作之外,也應分出一些精力配合法官進行巡迴審判。  

法治鄉村建設,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法治中國建設需要著力夯實的根基。通過巡迴審判,將庭審活動搬到百姓家門口,減少了百姓的訴累,讓更多群眾感受到法治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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