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燒垃圾的文件為何廢止

  廢止問題文件並未影響城區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圖為湘潭縣城大鵬中路整潔有序的人行道。

  歷經湖南省湘潭縣人大法制委、湘潭縣人大常委會城環工委聯合審查,法制委全體會議兩次審查,主任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各方逐漸達成共識,湘潭縣人民政府及時廢止有“硬傷”的《湘潭縣城區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政府辦發文禁止露天焚燒垃圾

  為加強城區垃圾管理,2018年12月,湘潭縣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湘潭縣城區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由總則、垃圾管理的基本規定、露天焚燒垃圾處罰規定、問責規定、附則五部分組成,共36條。2019年1月4日,該縣政府辦公室將《暫行辦法》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備案。

  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是人大常委會一項重要法定職權。按照湘潭縣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縣人大法制委負責人在3天內完成了對《暫行辦法》的初審,發現有不適當情形,便向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綿暉作了報告。根據文件內容,劉綿暉安排縣人大常委會城環工委參加聯合審查。城環工委向縣城管執法局瞭解了文件起草情況,進行溝通協調,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指出《暫行辦法》“文不對題”,主題是禁止露天焚燒,有些內容是垃圾管理;同時存在設定行政處罰超越權限等問題。

  人大備案審查發現存在bug

  “一份‘問題文件’不僅影響政府公信力,還有損法制統一。備案審查不能失職,不能‘放水’,對問題要說深說透。”縣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楊立明表示,城環工委審查後,法制委全體會議進行了兩次審查。

  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國政支持把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做實,“人大發現問題文件必須要說,要善於把人大代表、基層群眾的意見彙集到備案審查工作中,促進依法行政。”

  2019年3月15日,湘潭縣十六屆人大法制委召開第十五次會議,在聽取縣城管執法局、原縣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制定說明、政府審查情況後,法制委組成人員直指文件的“硬傷”,特別是超越法定權限設定系列行政處罰。

  《暫行辦法》規定,公民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縣城管執法局依照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處罰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楊立明發問:“處罰依據是什麼?處罰方式也值得商榷,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了責令改正,並可以處罰款,但文件只規定唯一處罰款,超越法定權限。”

  法制委組成人員提出,《暫行辦法》越權設定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行為的法律後果,越權設定對焚燒油氈、垃圾、秸稈、落葉等行為罰款,且處罰與行為不適應。

  對過分考慮管理便利而“處罰環衛工人”的規定,法制委組成人員提出質疑。《暫行辦法》規定,在垃圾收集站點發現或舉報查實有違法露天焚燒垃圾的,由縣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對該垃圾站點的清運單位扣減不少於3000元承包款;發生三次以上的,責成有關環衛服務公司對環衛人員給予解聘或辭退。

  對此,法制委委員楊靜說:“找不到點火的,就罰環衛工人,這怎麼行呢?”楊立明說:“該規定約束承包合同關係、勞動人事關係沒有法律依據,增加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義務,限制其合法權益。”

  楊靜還提出,文件名與內容不一致,第二章有8條內容涉及垃圾清運,與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沒有關係。列席會議的縣人大代表就設定行政處罰也提了疑問。

  會議提出,《暫行辦法》存在應予修改的情形,政府應對有關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政府主動廢止“問題文件”

  “這份文件在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時就有不同意見。縣人大法制委提出審查意見,給政府部門研究處理留出了空間,以便‘消化’審查意見。”劉綿暉說,會後人大法制委與縣城管執法局、縣司法局多次交換意見,對文件存在的問題基本達成共識。

  2019年7月2日,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唐劍恆主持召開主任會議,聽取法制委對《暫行辦法》的審查意見。會議認為,《暫行辦法》超越法定權限設定系列行政處罰,增加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義務,限制其合法權益。鑑於該文件問題比較突出,且難以實際運用,保留意義不大。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向制定機關提出廢止該文件的書面意見。

  隨後,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向縣政府辦公室發出了《關於廢止〈湘潭縣城區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的建議》,明確在兩個月內將結果書面報告縣人大常委會。

  7月5日,縣政府公佈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正式廢止《湘潭縣城區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管理暫行辦法》,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備案報告。

  12月20日,縣人大法制委向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報告了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重點介紹“嚴抓問題整改”,《暫行辦法》廢止過程,獲得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讚賞。

  “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對依法行政是一種支持。備案審查目的是維護法制統一。”楊立明說,縣政府自行廢止“問題文件”,比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撤銷文件要好,更有利於推動工作。

  “大家認識到違法文件搞不得。”劉綿暉介紹,備案審查過程中,縣城管執法局、縣司法局虛心聽取意見,縣長、分管副縣長認可了備案審查意見,政府常務會議及時研究廢止了《暫行辦法》,“備案審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到目前為止,湘潭縣人大常委會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備案審查規範性文件100餘份,發出自行整改建議函49件,修改建議函17件,督促縣政府對多份規範性文件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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