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與解讀:如何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導讀

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這份規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在性質上是一部黨內法規事實上則橫跨了紀檢和監察兩個領域。現將其要點內容進行摘編,以便於大家閱讀學習。

一、明確受理範圍 依法正確舉報

(一)哪些行為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

梳理與解讀:如何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1、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

2、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3、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

(二)哪些事項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

梳理與解讀:如何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二、鼓勵實名舉報 獎勵有功人員

(一)什麼是實名檢舉控告?

梳理與解讀:如何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實名檢舉控告,是指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繫方式。雖有署名但不是檢舉控告人真實姓名(單位名稱)或者無法驗證的檢舉控告,按照匿名檢舉控告處理。

(二)實名檢舉控告人有什麼權利?

紀檢監察機關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覆。紀檢監察機關對檢舉控告人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及檢舉控告內容嚴格保密。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紀檢監察機關將按規定對實名檢舉控告人予以獎勵。

(三)實名檢舉控告如何告知反饋?

紀檢監察機關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重複檢舉控告的,不再告知。

實名檢舉控告事項的處理結果,按照“誰承辦、誰答覆”原則,由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檢舉控告人反饋。

三、客觀真實舉報 杜絕誣告陷害

(一)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什麼義務?

1、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誇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3、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4、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5、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如何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梳理與解讀:如何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於誣告陷害。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對屬於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誣告陷害,將從重處理:

1、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2、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3、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

4、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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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順德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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