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這種行為放到歐洲那些著名俱樂部會怎麼處理?

我的手上有人質


于漢超塗改車牌,違反法律,遭到恆大開除這件事已經過去了幾天的時間了,不過足球迷們並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而忘卻此事,大家依然在熱火朝天地對此事進行著討論。

于漢超事件對於中國足球的形象是有很大的惡劣影響的,原本中國足球就因為成績差、管理差、作風差而被球迷們吐槽不斷,如今國腳于漢超又做出了觸犯法律的事情,大家對於國足的印象分自然就更低了。

作為一名公眾人物,于漢超並沒有以身作則,為球迷們樹立榜樣,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必須的,同時恆大為了維護球隊的紀律,將於漢超直接開除,在我看來也是合情合理。

很多球迷可能會問,如果於漢超事件發生在一名國外足球俱樂部的球員身上,處理的辦法會不會不同?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如果是一位國外球員做出了于漢超這樣的行為,也同樣會受到處罰。比較不管在世界上的哪個角落,有違法的行為都是不對的。

不過假如是一名外國球員做出類似於漢超的事情,恐怕不會遭到自己球隊的開除,最多隻是禁賽和罰款,畢竟並不是世界上所有的足球俱樂部,都有廣州恆大這樣嚴格的球隊紀律的。

從這件事情上我們也可以感覺到,實際上中國足球的很多俱樂部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是要比外國俱樂部嚴很多的。


泉說體育


在一個法治國家連總統都會被送上法庭,更別說一個球員。

如果他敬畏法律就不會幹這麼下三濫的事。

如果一個人連法律都不敬畏,會敬畏規則嗎?今天換假牌照誰能保證以前沒踢過假球、以後不踢假球。

開除一點都不怨

事雖不大,但性質惡劣。


tsyang


于漢超塗改車牌行為按國家法律規定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屬於違法行為但並不構成犯罪。恆大按俱樂部的“三九規定”決定對於漢超予以開除,如果在歐洲的球員出了類似的事,俱樂部會怎麼處理呢?

比達爾酒駕至車禍

2017年美洲盃上,智利國家足球隊中場主力阿圖羅·比達爾在與墨西哥隊的比賽結束後,比達爾利用短暫的假期駕駛自己的最新型紅色法拉利跑車帶這妻子去首都聖地亞哥市以南57公里的一家五星級賓館參加活動,在返回首都的路上與一輛白色的雪弗蘭相撞。經查比達爾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屬於酒駕範疇,但距離醉駕尚有距離,所以不涉及到牢獄之災。因為是在美洲盃期間他所在俱樂部拜仁並沒有對他作出過處罰。

前曼聯前鋒魯尼酒駕

也是在2017年,英國警方就在威爾斯姆洛叫停了一輛黑色大眾甲殼蟲車,而車主正是魯尼。事後魯尼承認了自己酒駕。法院也對魯尼做出了禁止駕駛兩年,同時還要在一年之內完成100小時的無償的社區勞動的處罰。此事也使得埃弗頓大為震怒,科曼已經通牒魯尼,如果魯尼再犯事,他就會被清洗。埃弗頓俱樂部看樣子還是給了老將機會只是予以了警告。

法國門將洛裡酒駕

2018年可能是拿了世界盃太嘚瑟,法國國門洛裡在當地時間凌晨2:20,和國家隊隊友吉魯和斯科爾切尼一起用餐後,被當地警方在倫敦市中心的格洛斯特廣場被攔下,經檢測,洛裡體內的酒精含量是正常指標的兩倍。洛裡被處於禁止駕車20個月和罰款5萬英鎊。熱刺隊內對他處於30萬英鎊的罰款。

所以從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歐洲俱樂部對球員有違法的行為的時候大多數是以警告或罰款為主,很少會做出開除出隊的作法。國內也出過類似的案例那就是張修維酒後駕車,後天津權健在經過考慮處以張修維停薪六個月,有關部門也開出來罰單:拘役三個月並緩刑三個月,處以罰金8000元。

而於漢超被恆大開除是情理之中還是過於嚴厲,大家可以參與討論說出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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