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主道歉,于漢超事件真的可以反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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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主更文公開道歉,但是,于漢超事件已塵埃落定,已無再反轉的餘地。



即使,許多體育大咖都更文力挺于漢超,希望于漢超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遠在意大利的裡皮在接受中國媒體的採訪時,也表達自己的意見,同樣為于漢超求情,畢竟與于漢超共事了幾年,也深懂他的處事為人。錯已犯成,于漢超只能坐完局子後,再出來發聲表達自己的歉意。

這一次掀起如此大的迴響,全賴於一名廣州隊的球迷把于漢超的視頻上傳網絡,完全影響廣州恆大的形象。找到這名球迷後,她也表達自己的歉意,自己的行為給廣州恆大帶來無盡的影響。

惡劣的後果已造成,于漢超也得到應有的處罰,此事應還有後續,等於漢超出來後,一切皆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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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主道歉,與于漢超事件能不能反轉沒有多大關係。自廣州交警介入後,女博主與于漢超事件就已經是兩個完全分隔的個體,女博主不道歉,加重不了事態的嚴重性,女博主道歉,也不可能改變于漢超塗改車牌號的事實,事實勝於雄辯,于漢超只能接受被廣州交警處罰、被恆大開除的現實。

于漢超違法在先,女博主發視頻無錯

4月14日的這一天,中超恆大球員公開在路邊塗改車牌號的過程被女博主發佈到微博平臺,隨後廣州交警表示跟進調查,通過視頻可以清晰的看到于漢超塗改車牌號的整個過程,而且於漢超本人對“塗改車牌號”供認不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廣州警方連夜作出處罰決定:罰款5000元、拘留15天、駕駛證記12分。在廣州警方作出處罰決定的當晚,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又發佈公告:于漢超違反“三九”隊規之“九處罰”規定,經研究決定,予以開除。這一系列操作的背後,與女博主發佈的視頻有直接的關係,於是都把矛頭指向女博主,認為是女博主毀了于漢超,但是更多的人在為女博主發聲:于漢超違反在先,女博主發視頻無錯。

佛山球迷聯盟開除女博主會籍

4月15日,被恆大官方認定的佛山球迷聯盟發佈了一則公告,稱馮某某在網絡發表不正當言論,嚴重影響了聯盟和廣州隊球迷想象,給廣大球迷造成困惑,現根據聯盟守則將馮某某予以開除會籍處理。此公告一出,一片譁然,很多網友表示:什麼是不正當言論?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事實成了不正當言論?

4月15日,女博主“廣州隊資訊臺”發佈了一則《致歉聲明》,表示:“本博自創立以來,一直堅持每日更新廣州隊相關資訊,為粉絲們提供有限度的資訊服務。然而一味追求流量和曝光率的運營方式,亦引起了大多數球迷朋友的強烈不滿、辜負了眾人期許。昨日(14日)上午11時許,本博於某微信群收到一段他人拍攝的視頻,在未加深思的情況下便轉載到微博平臺上。隨後發生的事件證明,本博嚴重低估了社交平臺的傳播力,在短短的數小時內有關信息就傳遍全網,對球員、球迷以及俱樂部都造成了極大地困擾。在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本人刪除了相關視頻,只可惜覆水難收。”

從發視頻到發表《致歉聲明》,短短24小時之內,女博主經歷了堪稱“魔幻世界”的一天,從最初只想追星和圖流量的單純動機,發展到瞭如今成了別人眼中的“罪魁禍首”;本來檢舉揭發違法行為應該得到獎賞,現在卻好像做了聲明對不起全世界人們的事,非公開發表《致歉聲明》不能“贖罪”!難道這位女博主的正義之舉就這麼令人不齒?不要說女博主發一則《致歉聲明》不能減輕於漢超的罪責,即使女博主“以死謝罪”,也不能掩蓋於漢超塗改車牌號的事實。何況女博主發表《致歉聲明》的目的不是在為于漢超開脫罪責,而是澄清發視頻的初衷罷了。有些人以為女博主的一則《致歉聲明》就可能使于漢超事件得以反轉,那你就錯了,事實永遠是事實,事實是永遠不可能改變的。廣州警方依法處罰于漢超——沒錯;恆大俱樂部依照隊規開除于漢超——沒錯;女博主發視頻檢舉揭發違法行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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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女博主有沒有道歉,于漢超被恆大開除一事已是板上釘釘,而且合法合規,不容辯駁。

首先,于漢超塗改車牌的行為屬於變造、偽造車牌,的確屬於違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恆大的《“三九”隊規》出臺在前,于漢超違法在後,不存在針對誰的意思。而於漢超的恰好就違反了《“三九”隊規》中“九開除”第九條——“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既然于漢超符合開除條款,那麼就必須執行。否則,《“三九”隊規》就將淪為一紙空文,形同虛設,不但不能約束球員,還會反噬俱樂部,嚴重損害恆大的公眾形象,公信力和專業性。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于漢超塗改車牌,違法無疑,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不適用第4條。但于漢超可是的的確確違法了恆大的“三九”隊規,也錘實了上述情形的第2條“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並且也符合第3條中“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

所以,無論那一方面,于漢超被開除,不冤!也不可能反轉!

法律就是高壓線,任何人都要有法紀意識,也絕不可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中國球員多一些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之心,守好法,踢好球,這才是應該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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