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殘疾人證,每月能掙1500元?這事兒你得三思!

出租殘疾證現象氾濫,政府、企業、個人都應該承擔責任。


“本人有視力四級殘疾證,求可靠單位掛靠,薪金可議,可以幫公司免殘保金。”一些招聘網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殘疾證的信息。

北青報記者調查中發現,一些殘障人士即便不到企業上班,只需“掛靠”企業,採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獲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業為了躲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節省開支,也採取“假用工”的方式來招收殘障人。

對於這種貌似雙方都賺便宜的方式,一些殘障人權益工作者認為,此類做法一方面有悖於政府設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初衷,另一方面也體現出殘障人自我生存能力差,社會欠缺幫助殘障人提高就業能力的健全機制。

“出租”殘疾人證,每月能掙1500元?這事兒你得三思!


講述


“出租”殘疾人證 每月能掙1500元

近日,北青報記者打開某個招聘網站進行搜索,發現不少殘障人士在上面發佈出租殘疾證的信息,“本人家人有個殘疾證,想下掛貴單位,上三險即可。”“本人有視力四級殘疾證,求可靠單位掛靠,薪金可議,不用上保險,可以幫公司免殘保金。”這些信息大多都是用殘疾證掛靠企業,幫助企業免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此換取酬勞。

北青報記者與幾名在網上登廣告的殘障人士取得了聯繫。“我也是看別人這麼做。”李女士說,殘疾證就是她本人的,她目前還做著另外一份工作,但並沒有用到殘疾證,“擱著也就擱著。”她聽說別人把殘疾證掛靠到企業,可以獲得一筆酬勞,於是也有點心動,便在網上發佈了出租殘疾證的信息。

另一名企圖出租殘疾證的張女士說,她的殘疾證是外地的,但是在北京也可以用。“有人來查我可以過去。”她說,如果有人來檢查,就通知她,她可以過去在單位上幾天班。“一個證只能掛靠一個單位。”她介紹說,自己還沒有掛靠過其他單位。“沒辦法,現在殘疾人生活困難呀。”李女士說,有些殘障人士生活比較困難,殘疾程度較高的確實沒有辦法尋找工作,將殘疾證租借出去好歹能解決下生活問題。

順義區一位自稱是四級視障的劉先生說,他們村好幾個殘障人士都找到了掛靠單位,不過有些年紀太大的沒找到“下家”,“太大了人家也不用呀。”

“我不奢求跟正常員工工資一致。”談及出租殘疾證,企業需要付多少酬勞,一位殘障人士說,只要達到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而其他幾位殘障人士的要求高低各異。“一個月得給我1500元。”一位稱家在延慶的殘障女子要求比較高,而另一位殘障男子則稱,一個月給300元,再幫著上保險就行。“不上保險也行,一個月多給幾百塊。”

掛靠殘疾證與找單位工作哪個選擇更好?“當然是掛靠合適了。”方女士回答,殘障人士很難從事高端工作,找到一份工作也就掙2000多元,還比較辛苦。將自己的殘疾證出租,談好了一個月收入近1500元,比上班要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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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個別企業“只要證” 不愛錄用殘疾人

在招聘網站中,北青報記者還找到了一則目的性很強的企業招聘啟事,這則招聘啟事稱,“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無論有無工作能力,均可以報名應聘,待遇:每人每年5000元。可以不必來公司上班,只需提交殘疾證並與公司簽訂合同即可。有居民戶口者優先。”

北青報記者在相關網站查詢到北京市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如果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此比例,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以北京市殘保金徵收為例:

北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公式: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如一家50人的公司,上年公司職工年平均工資是12萬元,企業上年沒有安排殘疾人員工,2017年應繳納殘保金50 * 1.7 % * 120,000 = 102,000,即企業需要繳納殘保金10.2萬元。以這個例子計算,一名企業找到一名擁有殘疾證的殘障人士前來掛靠,一個月工資1000元,一年只需花費1.2萬元,企業一年可以節省9萬元。

“我覺得老闆這樣做不太公平。”深圳市一家殘疾人就業基地的負責人廖女士說,有些殘障人士靠出租殘疾證來謀生的做法她有所耳聞,“為什麼就不能正常僱傭一名殘疾人呢。”他覺得有些企業的老闆這樣做只是考慮自己的利益。

此外,對殘障人士的管理需要更為專業化,也是一些企業選擇“假用工”的原因。“殘障人士跟普通人的心理不一樣。”她說,有些殘障人士的自卑感較強,一些無意識的話語或是正常的批評,很容易刺痛他們柔軟的內心,殘障人士會認為你在欺負他們,心中會產生較大的牴觸情緒。“你約束他們一下,他們就會比較牴觸,放鬆一點管理,他們就會有些過於自我。”廖女士說,企業管理殘障人士的度很難把握,要比管普通人更加細心,更加全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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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出租殘疾人證現象需從三方面尋找原因

“我確實聽說有的殘障人做這種事。”一名盲人公益廣播的負責人楊先生說,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其背後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政府、殘障人士三方面。

“企業對殘障人還不瞭解。”楊先生說,一些企業要租用殘疾證,還是因為他們不想招收殘障人士,認為真正錄用殘障人士比較麻煩。“他們對於殘障人士的技能並不瞭解”。楊先生說。

“政府應該創造更好的環境。”楊先生說,政府應該創造更好的利於殘障人士就業的環境,比如無障礙通道,開發盲文軟件。楊先生說,目前殘障人士群體的素質確實參差不齊,跟企業的用人要求有一定差距,這使得他們的就業範圍相當狹窄。“只能通過教育才解決。”

楊先生介紹,目前殘障人士的就業以低端為主,很多人幹著保潔或看門的工作,有些智障人士去洗車,視障人士主要集中在按摩和鋼琴調音兩個工種。“其實有些殘疾人的英語很好,完全可以去當話務。”

楊先生說,其實殘障人士本身並不願意閒在家中,他們更願意去工作,這樣可以結識更多的朋友,工作也是對他們個人價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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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辣熱評


出租殘疾證現象氾濫,政府、企業、殘疾人都應該承擔責任

殘疾人將殘疾證出租給企業,在幫助企業逃避繳納殘保金之時,自己即使閒在家中也能掙得一筆酬勞,貌似雙方都撿了便宜,實則有悖於政府設立殘保金的初衷。

部分企業“只要證,不要人”,以及部分殘疾人“只掛證,不工作”都應該批評,他們“掛”的證,挑釁的卻是保障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在出租殘疾證過程中,監管部門也應該對此進行反思:“掛證”之下,顯然是“人證分離”,監管部門在審查企業招錄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恐怕是隻看證件不看人、只看招工數量不看用人質量,從而對企業的“假用工”現象無知無覺,或視而不見。

除反思監管“軟作為”甚或不作為外,最該反思的,其實是企業為何願意依靠“掛證”躲避繳納殘保金,殘疾人為何支持企業弄虛作假。

有網友問得好:各地每年徵收了多少殘保金?收取的殘保金幹什麼用了?真正的殘疾人得到什麼保障?2016年有報道稱,深圳殘保金累計徵收近50億,從未公開支出情況,引爆了殘保金使用賬目不清、缺乏監管的問題。

當殘保金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開之時;當殘保金被人挪作他用、中飽私囊,或當作殘疾人服務機構的“小金庫”時;當有關部門只看中殘保金這塊肥肉、只重收費,卻不管這筆錢是否真能促進殘疾人就業時……企業繳納殘保金的積極性,自然會大打折扣,殘疾人自然會想出向企業出租殘疾證,以直接換取酬勞的不得已辦法—好歹此舉能解決一下窘迫的生活問題。

故而對於殘疾人“掛證”,相關部門需要做好補漏工作。一者,“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用人者按同一標準繳納殘保金,是否增加了用人者的負擔,是否涉嫌用行政命令轉嫁政府責任?讓殘疾人過上體面生活應該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創造更好的殘疾人就業環境,比如殘疾人職業培訓。二者,徹底杜絕殘保金被亂花,專款專用於殘疾人就業,以取信於民。

別說“掛證”的殘疾人和企業鑽了空子,你不堵路,誰還鑽空子?

來源於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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