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人命农村人获赔22万城市人获赔67万 同命不同价将终结?

2005年,3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遇车祸丧生,3名女孩中,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事发后,3名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进行协商。不久,城里女孩父母先后与公司私了,各得20余万元赔偿。而农村女孩只能获赔5.8万元。

嘉宾:叶明奇

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

云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专家人才库律师

方弘:人生而平等,但是因为农村和城市户口的差别导致了同命不同价。为什么?这公平吗?

叶明奇律师:其实,同命不同价本身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同时它也是一个体制问题。在我国,城镇和农村的收入包括支出方面都是有很大差距的。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所以,法律上才规定了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不同标准来进行计算。

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包括户籍制度的改革,还有很多地方现在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包括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之间的差别,实际上是越来越小了。也就是说法律实际上是具有滞后性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我们还用法律去强调同命不同价,的确不太公平。

方弘:同命不同价已经早为诟病,在很多的案例当中都体现了同样是一条生命,但是因为户口不同,所得到的赔偿就具有天壤之别。最近,贵州、江苏、安徽、河南、云南也先后开展了试点工作,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城市人死亡,还是农村人死亡,获得的赔偿都是一样的,是这样吗?

叶明奇律师:解答这个问题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现在试点的这些城市仅限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因为,对于其他的损害赔偿,比如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等等导致的死亡还是有所区别的。

其实,从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就开始确立了部分的同命同价原则。比如,法律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但是,真正实现同名同价是从2019年的9月份最高院开始授权各个省份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按照城乡居民赔偿的标准进行试点。云南省也是从4月1号开始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正式的同命同价。也就是说在4月1号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案件,正式宣告同命同价。

同命同价主要是针对于在计算的赔偿数额上面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三大块。赔偿的标准不再区分城镇或者农村居民,而全部是按照统一的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最终的获赔数额是一样的。

方弘:

我们说生命无价。但是,生命在遭受一些损害赔偿的时候,它确实要体现一个价钱。而在体现价钱的时候,又导致了农村和城市不同户口不同的人获得的不同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同命同价实施以后,您觉得这个意义在哪呢?

叶明奇律师:对于同命同价的意义,我举例说明应该更直观一些。比如以云南省为例,对于4月1号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城镇居民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死亡,其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是669,760元。但是,如果是农村居民死亡,其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只有215,360。也就是说同样一条生命的消失,死亡赔偿金相差是三倍之多。

所以,同命同价的意义就在于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符合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要求。

同名同价改变了以往对不同的户籍身份认定的赔偿数额标准不统一的情形,实现的是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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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弘: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体现的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同是一条生命,就应该拥有同样的尊严。

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同命同价仅仅是在交通事故领域适用,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等等导致的死亡的赔偿上仍然体现了同命不同价。希望立法尽快完善,在各个领域都能实现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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