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幼儿园三个月没发工资和生活费,违犯劳动法了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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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儿园三个月没发工资和生活费,违反劳动法了吗?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如果单从法律层面来讲的话,我确实不太了解这种情况到底违不违法?



不过我觉得这种情况违不违法,主要还是看幼儿园和老师方面是怎么看待的吧?据我所知私立幼儿园都不会给老师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没有劳动合同来保障老师的权利的话,他即使不发工资,应该也不是说违法的吧?当然了,这只是我们作为一些门外汉的一些看法,然后我专门搜索了一下法律政策,首先私立幼儿园不给员工签合同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正常的情况下等员工过了实习期1~2个月之内必须要给员工签合同,他即使不签合同,他也是要支付员工工资的。

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疫情这个情况,不管是什么样的幼儿园都没有开学,但是公立幼儿园还好点,即使公立幼儿园没有开学,幼儿园老师可能会有一些基本的生活补助,但是私立幼儿园就不一样了,私立幼儿园是盈利性的幼儿园,在疫情期间他们没有任何收入,如果这所私立幼儿园的创办者人比较好,比较善良,然后又有多余的钱来支付老师工资的话,他有可能会给老师发一些基本的生活补助工资。

那么反之,如果这所私立幼儿园创办者没有那么大方,而且这所私立幼儿园也是刚刚开园,并没有多少的资金,有可能他自己都快要倒闭了,他拿什么钱去给老师发工资呢?所以说站在不同的层面来看的话,得到的这个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真的是不好说违法或者是不违法。因为我们正常考虑的话,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幼儿园不给老师发工资那是违法的,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这个违法不违法还真不好说。

更何况现在私立幼儿园已经三个月没有开园了,在这三个月期间,幼儿园和老师之间肯定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不可能说幼儿园长时间不给老师发工资,老师没有任何意见,他也不去找幼儿园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不太现实的。老师之前肯定找过幼儿园,或者是幼儿园方面已经给了老师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比如说等幼儿园开学之后再给老师补发工资或者在这期间给老师发一些基本的生活补助等等情况。



所以如果幼儿园长时间不给老师发工资,然后又没有给老师一个合理解释的话,老师完全可以到到法院申请仲裁,走法律程序让幼儿园给老师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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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性,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自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按当地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疫情期内,各地对工资等支付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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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各地对停工停产要支付的生活费有差异,最好以当地规定标准来执行。如广东省规定生活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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