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幼兒園飲食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二、食品生產必須取得衛生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照,從作業人員持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方可上崗,並按規定定期體檢,上班著工作服帽,有良好衛生習慣。

三、服從幼兒園統一管理,嚴守經營,不得超範圍,文明服務,保障供給。

四、建立健全定點採購、索證制度,強化食品及原材料驗收、貯存、出入庫、生產加工、試嘗、留樣、銷售等各個環節的規範、科學管理,堅決禁止使用黴變、不潔、"三無"及有毒有害食品,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五、加強衛生防疫,切實做好消、殺、滅及保潔等工作,食堂要有完好的防蠅、塵、蟲、鼠等衛生設施,有與生產經營狀況相適應的消毒設施。及時清掃,隨時保證食店堂內外地溝暢通,環境清潔。

六、禁止閒雜人員出入後廚。

七、成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負責儀器衛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檢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時對食品進行質量、衛生安全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整治。加強對從業人員、師生飲食衛生習慣教育、培訓。

八、按要求建好相關軟件資料。

九、處理辦法:

1.不遵守作息時間;

2.使用生、冷、酸等變質、變味食品,偽劣、"三無"等食品及其他違禁物品;

3.衛生和安全存在隱患,相關部門檢查指出,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致到位;

4.從業人員無證或有傳染病,仍在崗或有不良衛生習慣;

5.未信守合同等;

一經發現有上述等情形之一,進行批評教育,加以制止,限期整改。

十、其他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

幼兒園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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