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排查到銷燬!檢察公益訴訟助推仿製“人民幣”冥幣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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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

近期,憑祥市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中發現,憑祥市夏石鎮農貿市場內個別雜貨鋪、日用品店售賣仿製現行流通人民幣圖樣並印有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頭像的冥幣,銷售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且在冥幣上印有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肖像,嚴重損害偉人形象,違背了人民的意願,傷害了社會公共情感,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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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職能中發現的違法冥幣


經過上級檢察機關批准,憑祥市檢察院對上述損害社會公益的行為進行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審查,並向具有監管職責的中國人民銀行憑祥市支行和憑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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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發出後,憑祥市檢察院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憑祥市支行聯合對憑祥市轄區內售賣冥幣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大量高度模仿人民幣、濫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對此憑祥市市場監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憑祥市支行依法沒收了違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事後進行了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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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銷燬違法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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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憑祥市檢察院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憑祥市支行召開專題研究售賣仿製人民幣圖樣冥幣違法行為工作會議,研究如何更有力地打擊違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冥幣進行謀利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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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現場


會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收到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後,已經對發現售賣使用人民幣圖樣冥幣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審查。中國人民銀行憑祥市支行表示,希望日後每年定期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有力打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違法行為。雙方就形成聯合打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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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研討


會後,與會人員現場銷燬了沒收的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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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憑祥市檢察院將持續跟進檢察建議落實情況,把檢察職能履行好、把公共利益維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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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識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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