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落地”启动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可获近千万资助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王海荣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进行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有望获千万资助。深圳市将于明日(4月17日)正式启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网上填报受理。这是《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开闸申报。

记者4月16日从申请指南中获悉,此次项目重点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进行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解决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落地”启动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可获近千万资助

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诸多申请条件中,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备受关注。文件规定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并且至少有1家应当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该在2017年4月17日以后通过验收,项目研究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需求。合作单位中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承担单位应当拥有项目研究成果或其使用权,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真实、有效、具有实质性成果转化内容的合作协议,并且协议中应明确在深圳市实现产业化的相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在成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应当包含申请单位。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落地”启动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可获近千万资助

此前由深圳市科创委制定出台的《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显示,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并提供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的自筹经费。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助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为鼓励资金充裕的单位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类型的项目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视为项目撤销,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拨付补助资金,但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或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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