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評 | 法治亮劍!疫情下拒絕就業歧視

拒絕就業歧視,最高法為疫情下的勞動者撐腰!4 月 20 日,最高法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湖北等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各地復工復產跑出"加速度"。同時,國際疫情持續蔓延,世界經濟下行風險加劇,不穩定不確定因素顯著增多,不可避免會對經濟社會造成衝擊,引發相應矛盾糾紛。

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和被依法隔離人員,都是疫情的直接受害者,身心備受煎熬,生活遭受重創。當他們終於恢復健康自由身,想要重新迴歸正常生活,卻被用人單位視為"病毒",無異於被傷口上撒鹽,形成"二次傷害"。再說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由於當地管控措施嚴、退出時間晚,生產生活秩序恢復相對滯後,就業本就壓力山大。而當他們終於迎來"解封",想要出去找個工作或返崗返工時,卻屢屢被"另眼相看""敬而遠之",應聘時被"拒之門外",返崗時被"掃地出門",這該是多麼令人寒心!

勞動者不應以地域或者是否曾感染病毒來區分,他們迴歸正常生活時,理應得到社會的接納和支持。不分情況的地域恐避和歧視,損害了勞動者公平就業的權利,不僅是一種"霸王行徑",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不利於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法治亮劍,為疫情下的勞動者拒絕就業歧視撐腰,極其必要。越是特殊時期,越要堅守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依法依規做好疫情防控,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及時化解合同履約、企業債務、勞資關係等糾紛。 明確舉證責任規則,要求當事人主張適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責的,應當就不可抗力直接導致民事義務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切實保障當事人相關實體及程序權利,基於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會對當事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利益和訴訟期間利益產生較大影響,對依法中止訴訟時效和順延訴訟期間作了明確規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於確實需要進行司法救助的訴訟參加人,要依據其申請及時採取救助措施 ……《意見》給戴著"有色眼鏡"的用人單位來了個"下馬威",為受疫情影響的勞動者就業提供更強大的司法保護,既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有力舉措,也是保障有序復工復產、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一招。

如何對待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是盲目恐慌歧視,還是理性包容接納,折射出人心的熱度與社會的溫度。而要讓這熱度與溫度往上升,不僅要靠道義良知,還要靠法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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