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户后才发现曾经有个60多岁的租客在此房生病去世,你们能接受吗?

太阳拥抱月亮1314


可以接受,也只能接受。

我给你分析一下为什么只能接受。

首先,你不接受该房屋的途径无非是主张撤销合同,而主张撤销合同的理由又无非是卖方没有如实告知房屋内死过人,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卖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一、该房屋是否凶宅

通常而言,“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但生老病死系自然规律,家人在自家房屋内病亡亦属正常,因此,该种房屋不应认定为“凶宅”。

二、房屋出卖人是否有告知义务

生老病死相关情形并非房屋关键交易信息,卖方并无主动向购房人进行披露的特定义务。在购房人未就相关情形进行主动询问前提下,卖方不主动披露,合法合情合理,并无不妥。

但倘若购房人在择房过程中特别在意相关情形、并将相关情形作为购房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且购房人主动就相关情形询问了卖方情况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卖方理应全面、真实地进行告知,如有故意隐瞒即应构成欺诈。

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询问卖方房屋内是否死过人这方面的问题。

以上观点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类似判例做支撑。

因此,在房屋不能认定为凶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房屋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所以你只能接受。


li李律师


其实啊,你也不必太纠结这个问题,因为人在家里生病了都会去医院的,这老人应该是在医院去世的,不会是在家里,再说生老病死很正常,而且你买完后房价还涨了,你这不是赚到了吗?心里应该窃喜才对啊,记的看过一篇报道,说有人专买凶宅,因为便宜啊,比市场价低1/3省二三百万啊,记得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我印象很深:在高房价面前,鬼算得了什么。更何况你买的这房还不是凶宅。





钱duoduo


买房过户以后,如果不是欺诈,不是强迫,那你们的交易就算已经成功。此时如果再发现别的情况,想要取消这次交易,那恐怕是木已成舟,悔之不能了。

买房子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大,使用时间长,所以购买的时候,是要格外小心,方方面面是要打听清楚的。

由于房子是用来住的,除了上班和外出活动时间,其余的时间都是在家里的。所以房子的设计要合理,要明快,要有幸福感。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让人感到不舒服的事,否则,每天面对这些东西,心里压力还是挺大的。

你在买房的时候,没有很好的调查房子的基本情况,甚至连房里边死过人你都不知道,说明你太粗心大意了。这只能作为一次教训,不能更改,那你也没有必要去后悔什么了。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里边死的人是一个老人,是正常的因病死亡,是不能称之为凶宅的。买旧房子,里边死过人是很正常的事,不必大惊小怪。

如果你的心里感到膈应,那就放开手脚,将你的房子,好好的装修一下,改变原来的格局,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你的面前。到那个时候,你看到的是一个全新的房子,心里的压力就会减少一些。

在搬家的时候,你也可以多请一些人来,好好的把你的家踩一踩,多增加一些喜气,活力,把房子的晦气往外赶一赶。阳气上升,晦气就会少一些。

最重要的还是你的心里要放平一些,死人是自然规律,是经常有发生的事,几千年的中国,哪里没有死过人呢?只是你不知道罢了,又何必为此事感到纠结呢。

放心的住进去吧,时间长了,你就习惯了,也就什么都不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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