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辦壞事 聚會引發衝突致人受傷領刑罰

好心辦壞事 聚會引發衝突致人受傷領刑罰

  本網訊 (盧新煌)原本是好客在家接待朋友,卻因酒後起爭執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並最終因此被判刑。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盧某昌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20年2月25日晚,盧某昌在大田縣華興鎮某村住處接待陳某娉及朋友陳某珍、盧某茂等人,席間陳某珍等人先行離開,陳某娉、盧某茂等人繼續飲酒。至23 時許,陳某娉準備離開時發現盧某昌並未安排車輛接送,二人因此發生爭執,期間,陳某娉咬住盧某昌左手食指,盧某昌即用拳頭毆打陳某娉嘴部、臉部、頭 部等部位,造成陳某娉鼻部挫傷,左下頜中切牙、中 切牙根折。後陳某娉報警,大田縣公安局華興派出所 接報後指派民警趕赴現場將盧某昌帶回調查。經大田 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被害人陳某娉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20年2月26日,盧某昌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詢問時即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賠償被害人陳某娉醫藥費等共計人民幣58000元並取得諒解 。

  大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盧某昌因瑣事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後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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