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物业大调查之四 物业红黑榜引来关注 业主满意很重要

YMG记者报道 本报《烟台物业大调查》上期推出市住建局主管部门将推出物业红黑榜的报道后,很多市民和业内人士打来电话,表达了对物业管理的看法和建议,大家都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基础,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物业评比做为监督,这样才能真正理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电力小区一位物业负责人认为,物业是通过为业主服务来获得收益的,首先要让业主满意。但每个人对服务的诉求不同,这就常导致物业费收取有难度。而且虽然物业条例越来越细化和规范,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去年他们小区有的楼宇对讲系统坏了,这块费用该不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呢?物业公司不出钱,业主认为物业推诿不作为,但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改造费用应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一国际的孙先生对前期物业的建议不错,他认为应该对前期引入的物业公司的合同有效期进行明确。他说一般前期物业合同都是在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后失效,但是签订正式物业合同需要成立业委会。而烟台目前多数小区需要分几期进行开发,而且共用物业,导致第一期已经入住五六年了,最后一期还没有交付使用,业主始终没法成立业委会。而且,物业公司应由过半的业主选聘,不能把开发商找来的物管强加给业主。

虽然成立业委会是大家的共识,开元小区一位业主表示,业委会是否真正代表业主利益也需要纳入监督。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评比亮榜,这其中业主对照实际服务情况给物业打分是评比基础,如果物业服务未达到标准时,还应在物业交费时予以扣减。

说到底,不管是聘请哪家物业公司,还是对小区物业进行评比,业主满意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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