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准許個別業主在樓頂建陽光房,導致其他業主無法使用樓頂,還存在安全隱患,這樣違法嗎?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你要你的阳光

我要我的权利

电梯广告翩翩飞

业主感到很心累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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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小区顶楼业主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下向物业购买楼顶的使用权,搭建阳光房,自配楼顶钥匙,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并且存在安全隐患。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城管或者消防是否应该负责?另外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电梯中不断引入广告,收取盈利,这是否也违法?

A1:

一、小区物业和顶楼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其他业主可以向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投诉处理。

住宅小区楼顶属于公共区域,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物权法》第7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处分楼顶的使用权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顶楼业主未经规划部门私自搭建阳光房,存在安全隐患,业主可以向城管、消防、规划、房管等部门反映投诉。

二、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不断引入广告收取盈利也是违法的。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在电梯引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小区电梯等设施应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引入广告收取盈利,是违法行为。

建议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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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我小姨和男方均离婚后在一起生有一个五岁女儿。男方常年家暴我小姨,因此我小姨想离开,今年那个男的用我家里的人和他们女儿威胁我小姨,再加上那个男的说他会改,最后妥协,没想到对方变本加厉辱骂家暴。前不久,她女儿说下体疼发现是在老家被她爷爷猥亵,请问该如何解决?

A2:

你好,建议你小姨分三步解决问题。第一,遭遇家暴时建议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留记录,伤势较重的应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方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面对家庭暴力不能一忍再忍。

第二,孩子遭遇猥亵,应立即报警,搜集孩子被猥亵的证据,同时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检查和鉴定。孩子爷爷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要看证据以及具体情况。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处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如果你小姨和男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你小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把孩子带到自己身边抚养,远离男方家庭。家暴的环境以及爷爷的猥亵行为很可能已经严重伤害了你小姨和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的规定,你小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提供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依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建议你们鼓励小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也希望孩子能尽快恢复健康,你小姨也能走出这段不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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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女方患有结核病影响生育能力,被男方家暴后遗弃,拒绝回家两年,两年内男方找另外的人(同样属于未离婚的)生育子女抚养,再向法院提出离婚,现女方能否要求追究男方重婚罪?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男方是否构成重婚罪尚无法定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可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需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司法实践中即便没有结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涉嫌构成重婚罪。

根据描述,男方是否涉嫌重婚罪,主要看其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只是育有子女的话,不能当然地认定为重婚罪。如果你想起诉,需要搜集男方近两年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二人共同生活的证明以及同居场所的邻居证人证言,你的主张才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即使不能认定男方重婚,男方的行为也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女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同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在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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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A(男)与B(女)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怀孕生下一女孩。除此之外,双方在合作工程时,在女方知晓情况下,以女方的名义有借款。共同生活五年后,女方现在无法联系到男方。一直由女方单独扶养女孩,现在女孩已经上到初中,听别人说,男方的老房子拆迁。请问,可以向男方索取什么补偿和赔偿吗,如何用法律解决?

A4:

你好!根据描述两人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五年,属于法律上的“同居”事实,对于期间发生的债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共同承担,此外,还可以要求男方依法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一、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返还一半的金额。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共同生产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两人在同居期间合作工程,在女方知晓情况下,以女方的名义借款,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共同承担。

二、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孩子到初中阶段已经花费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一半;孩子可以向男方主张至成年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且要保证子女正常生活条件。

建议女方本着为孩子的成长考虑,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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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学校限定学生只用校方的外卖平台,强制下线其他外卖,商家使用其他外卖平台就罚款,并且学校规定了正餐必须10块钱,其他平台是没有规定的,配送费包装费等都比其他平台贵,自制的外卖平台并没有优惠券,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A5:

你好,学校限定学生只用校方的外卖平台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的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且公平交易的权利。学校限定学生只用校方的外卖平台,强制下线其他外卖,并且规定正餐必须10块钱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学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学校的侵权行为。

学校的管理应以人为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学生自由。目前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相信校方也是为了解决校内食品安全和卫生隐患,希望学生与校方能积极沟通,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找到更为稳妥的解决之道。

感谢值班律师:

物业准许个别业主在楼顶建阳光房,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楼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违法吗?

周旭亮(北京)

将心比心,推己及人

享受阳光的同时

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

编辑 | 张 宁(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韩昕林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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