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引發山火 男子被拘10日

​記者 任靈芝 通訊員 於德忠 楊峰 報道

晨報訊 男子在山上祭祀時,不慎引燃野草引發山火。4月11日,周村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以過失引起火災對高某某處以政拘留10日的處罰,這是周村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辦理的周村區首例過失引起火災的案件。

4月3日下午,周村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聯合王村派出所在王村鎮簸箕山巡邏時,發現有一處疑似發生森林火災,濃煙已經瀰漫山坡。民警按照濃煙的位置迅速趕往起火地點,經過對火場現場勘驗和走訪調查,確定了系南河東村村民高某某所為。經調查,高某某在為岳父祭祀時,不慎將墓地周邊雜草引燃,迅速蔓延至山上,引起森林火災。4月11日,周村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以過失引起火災對高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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