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飯局護士”遭解聘,理由還是說明白好

●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江苏)

“21岁女护士因拒绝领导饭局遭解聘”事件经曝光后,如石击水,在舆论场激起广泛涟漪,引发强烈反响。而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也如抽丝剥茧一般,是逐步呈现的。

“拒饭局护士”遭解聘,理由还是说明白好

詹主任的忠告

据报道,4月13日,成都医大医院涉事的风湿科詹主任回应时还称:解聘小莉是因其学习能力不行,与其拒绝饭局无关,且饭局也是单位聚餐,甚至该院崔院长还表示:“领导请饭是职责”。但到14日,该院发布的调查通报显示:詹主任已被停职。院方表示:詹主任的约饭,并非单位聚餐,而是其下班后私下约女护士吃饭,且不止约过小莉,还约过其他两名新进女护士,其“言行不当……不仅是对员工,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但是,关于小莉的被解聘,调查通报依然坚称:“解聘流程符合医院正常规定”,院方并进一步解释:解聘“是经过了带他的老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评判的。”

可是,果然如此吗?

一个基本的职场常识:试用期员工,通常都是待试用期满,由单位对其表现作出具体考评,再确定去留的。而小莉一个月的试用期未满,尚差8天,就被詹主任急吼吼的通知其办理离职,既“事出反常”,自是不免让人怀疑其中“必有妖”。

而对照《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来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本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是员工出现了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8种法定的特殊情况。可小莉又究竟是出现了哪种符合过失性辞退的严重情况呢?

而且,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也应当说明理由;可小莉当时问起詹主任为何自己过不了试用期,詹主任也是避而不答,压根就没给出只言半句的解释。只是事后称:“ 我向科室护士长了解到她学习能力不行,所以就提前解聘了。”

这显然不是一句“学习能力不行”就可以解释得通的,涉事医院应该拿出更能让人信服的解聘理由,而且至于流程是否合规也有待商榷。

如此做法,于小莉这样一个初入职场的女孩而言,显然是很不公平,也很不地道的,不仅有损小莉的声誉,甚至还很可能不利于她今后的职业发展。

故而,当地人社部门,有必要依法及时履职介入,进行调查处理,矫枉纠偏。

此外,詹主任的“言行不当”,有涉事医院予以停职等惩处措施,而涉事医院的不当言行,同样当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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