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住戶就現在交的物業費自己請人管理,交的物業費夠請人嗎?

手機用戶6044141908


當然夠了。

但是誰去請呢?請的人與誰簽訂合同呢?如果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話,我想恐怕哪個小區的業主代表卻不會、也不敢籤這個合同吧。

假如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話,由於業主委員會目前還不是法人單位,恐怕多數業主委員會是不會直接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的,因為這就涉及到保險之類的,也就是五險一金了。現在的勞動者多數還是很懂法的。

另外,萬一勞動者出現了人身意外傷亡,那就更麻煩了,對方一起訴,那要賠一大筆錢的。這樣的話,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誰願意去冒這個風險呢?


銳眼說小區


現在小區管理模式,無非是物業管理和業主自制,選擇那種是業主的權利,但現實中很難由業主自己選擇,這就造成很多矛盾,因為在現實操作中很難實現業主自我選擇管理模式。首先,前期物業選擇業主沒辦法參加,都是又開發商自己選擇,開發商選擇的不是自己的公司就是對外承包的公司,物業公司作為開發商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只能站在開發商角度處理問題,很少去關注業主需求及在交房中存著問題或者房屋本身質量問題,當一個和開發商穿一個褲子的物業公司來服務小區時,能把小區管好的幾率50%吧,如果開發商是大公司,那麼下屬物業公司會吧物業服務作為開發公司品牌來做那物業服務是相當可以的,反之就是相當差,第二由於現在小區動輒幾千上萬戶業主,要不這樣業主召集起來召開業主大會難度可想而知,而是這麼多人百人百性很難統一認識,所以小區自制存著很多難度如果只是簡單的找個看門的打掃衛生的這樣是不的,大型社區,保安,保潔,維修,專業的泵房,配電室,電梯維保等都需要專業人員,有的可以外包,但有的是沒辦法外包的,所以現階段最省事的還是物業管理,最難的也是物業管理


涼拌饅頭哥


看你們現在交的物業費是多少,你們請誰,委託他服務什麼!如果你們現在交的物業費有許家印收入多,請恆大物業服務沒有問題,肯定夠。如果你是按你們城市物業服務市場價交物業費,也就請個你們城市平均水平的物業公司、平均服務內容以下的,肯定夠,如果你請馬雲,將你們小區的業主全賣了,也不夠;服務內容呢,比如你請人喝酒,茅臺一瓶幾千,普通二鍋頭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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