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钦州市发生一辆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警依法判定电动车驾驶人全责
怎么回事呢?
4月16日9时许,在钦州市金海湾西大街人民路路口,一辆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至路中央时,东西方向通行的信号灯亮起。
电动车驾驶人并未停止前进的“步伐”,仍旧义无反顾的驶入滚滚车流中,枉顾信号灯通行指示,继续自南向北欲强行通过滚滚车流。
在连续过了两辆车后,“嘣”的一声,与自西向东直行的蓝色小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倒地受伤。
交警依法判定,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最后交警蜀黍其实想说,红灯停,绿灯行,是连小朋友都懂的道理,为什么一些大朋友却喜欢“选择性失忆”呢?
我弱我有理?no,no,no
请不要以身试法,任性妄为。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难道它不香吗?
图文:钱璐
编辑:张毅
校对:覃成朝
审核:李晓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