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让写自动离职,然后再续签合同,什么操作?

heruilive


公司很聪明,在“光明正大”地规避一些用工风险。但出发点明显就是,以员工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为前提的。

01

公司可以规避风险

零八年之后,实施的新劳动法里面明确规定,同一个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主动要求签订有期限的。

显然,大多数员工即便不了解情况,也更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除非他本身就想离职,误以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就会阻碍自己的离职行动。

但企业肯定是清楚这些用工规范的。

企业会觉得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想要开除员工会存在很大的麻烦。于是,就要想办法,尽量避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

企业所能想到的办法,显然就是,让员工主动提交离职,终止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这之后,再续签劳动合同,就相当于,员工重新进入企业,那么,劳动用工管理里面的规定就被化解了。

只要每一次都先让员工离职,再重新签,就都不会受到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条件的影响。

02

实际上公司这么做,并不能规避多少的劳动风险

企业以为,不和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合同,更加方便企业在特殊时期开除员工。

但实际上,不论什么时候开除员工,不论是不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只要是公司提出的解除,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唯一的区别在于,离职后,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又会被重新计算。

这也就导致,企业在开除员工的时候,赔偿金的数额会相应的减少。

除了这一点之外,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来说、对员工来说,都没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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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等大叔


都以为是专家,没一个说到重点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两次就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签第三次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如果不是个人严重违法违纪或者造成公司巨大损失,公司都不得辞退,直到退休或者公司倒闭。你离职了再签就不叫续签了,自然也不会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开除你也就是赔几个月工资。无固定期限的老员工不思进取,天天混日子养老,不给公司创造价值,这是老板最忌讳的。


裕潜DAD


你公司的这个行为,看似多此一举,实则意涵深远,可以为公司减少很多可能的风险和支出。大多数普通职场人不明白,主要是没有研究过劳动法。


公司的这个行为,是想规避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


为了保障中年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轻易辞退员工而不给相应的补偿,故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第十四条)。


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就为企业想辞退员工树立了一道门槛,避免企业辞退年纪较大的员工。


不过,有的企业为了规避上述管理规定,就采取变通方式解决,例如你遇到的情况就是如此,让所有员工集体辞职,这实际上就中断了合同的履行,然后再重新入职。


这样的话,《劳动合同法》中的“连续”两个字就被打破了,无论是连续工作十年,还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都不复存在,企业就可以不用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由于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哪怕要辞退你,计算辞退补偿金的时候,也可以从最新签订合同的时间开始算起,这样就比连续计算服务年限要短了很多,企业自然就可以少支付赔偿金。


因此,这个操作看似多余,实则一石二鸟,非常有用呀。


这个操作,很多大公司都使用过,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华为公司”。


这种让职员全体“起立”,然后又全体“坐下”的操作,其中的猫腻,上面已经介绍清楚了。

其中最为有名的案例,就是华为公司的“辞职门”。


从2007年9月底开始,华为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陆续提出职员请辞,不用说,我们都知道,这是公司安排的戏码。华为员工辞职后,大多数马上就竞聘上岗,其职位等级和薪酬待遇基本没有变化。


而实质上,员工的辞职与竞聘,就是多了一道新的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了前述劳动合同法之中规定的很多要求。


连大公司都是如此,就更别提中小公司的行为了。


作为劳动者,该如何应对这种操作模式呢?


实际上,只要你有真凭实据,证明是公司要挟你主动辞职,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的,那你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其违规行为。


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很多人不得不屈从于现实,只能按照公司的安排,来一次多此一举的辞职与入职。毕竟,失去一份赖以为生的工作,重新去寻找工作,当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结语

虽然现在面对这种行为,作为劳动者无法做出较为有利的应对行为,但,作为职场人能够多学点法律,多掌握一些职场常识,才能不会“乱花迷人眼”看不清真相。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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