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佈(附各鄉鎮詳細內容)

《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川府函〔2020〕185号),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和数据库建设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63号)规定,现将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

一、广安市2020年1月1日以后报省政府及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其征地补偿标准按《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附各乡镇详细内容)

《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附各乡镇详细内容)

《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附各乡镇详细内容)

《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附各乡镇详细内容)

《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附各乡镇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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